在商业交易中,大家都希望交易能顺顺利利地完成,可有时候总会出现一些意外情况。比如说,签了合同之后,一方突然发现另一方可能没办法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这时候心里肯定会犯嘀咕,担心自己的利益受损。那么,有没有什么办法能让自己在这种情况下保护好自己呢?这就不得不提到不安抗辩权了。很多人可能对不安抗辩权不太了解,也不清楚行使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接下来就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不安抗辩权只适用于双务合同,在这种合同里,双方都有相互的义务。比如甲和乙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甲要给乙提供货物,乙要给甲支付货款,这就是典型的双务合同。只有在这样的合同关系中,才可能涉及不安抗辩权的行使。要是双方之间的合同不是双务合同,比如赠与合同,一方只有给予的义务,另一方只有接受的权利,那就不存在不安抗辩权的问题。
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这是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关键条件。后给付义务人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导致履行能力下降。比如企业经营不善,面临破产;或者个人突发重大疾病,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等。比如甲和乙签订了装修合同,乙负责为甲装修房子。在装修过程中,甲发现乙的装修团队突然解散,乙也没有能力再组织新的团队继续装修,这就属于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甲就有可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三、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双务合同中,往往存在履行顺序。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才有可能行使不安抗辩权。比如在前面的货物买卖合同中,甲先发货,乙后付款。如果甲发现乙有不能支付货款的风险,甲就可以考虑行使不安抗辩权。要是双方没有明确的先后履行顺序,那就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四、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行使不安抗辩权不能仅凭猜测,必须有充分的证据。比如甲发现乙经营状况恶化,不能仅凭自己的感觉,而需要有相关的证据,像乙的财务报表、法院的查封公告等。没有充足证据就行使不安抗辩权,可能会构成违约。
五、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只有当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到了应该履行的时间,才有可能考虑行使不安抗辩权。如果债务还没到履行期限,先履行一方就不能以不安抗辩权为由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
行使不安抗辩权后,还可能面临一些后续问题,比如对方提供了适当担保后该如何处理,自己行使不安抗辩权后是否会被对方追究违约责任等。这些问题处理不好,很容易引发新的纠纷,影响双方的合作关系。这时候不妨到律图网咨询本地律师,律图网的律师都具备合法的执业资质,可通过官方渠道进行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结合具体情况,为你理清后续流程,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有专业律师的帮忙,能让你在商业交易中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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