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资质与执业领域
汤思骑律师持有执业证号15301202410844808,服务于云南勤业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为云南昆明。他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在涉税、职务犯罪、教育、股权、建设施工等领域均有涉足,尤其擅长合同纠纷案件,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民间借贷案件占比约30%,同时在教育、侵权、交通事故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
二、案件背景与挑战
在昆明水xxx有限公司与陈XX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原告XX公司在2021年向被告陈XX销售水泵及配件,双方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仅通过微信对接供货、对账结算事宜。2022年8月被告支付2万元货款后,剩余货款未予支付。经原告多次对账催款,被告2024年确认尚欠原告货款214370元,但一直拖延支付。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等相关费用。本案的挑战在于没有书面买卖合同,需要精准固定证据来证明双方的买卖关系和欠款事实。
三、办案策略与证据支撑
立案后,法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汤思骑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对账单》、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建设银行交易明细等证据。这些证据内容真实、来源形式合法,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亦未答辩、举证质证,视为自动放弃举证、质证权利。法院结合原告证据及调查取证结果,确认原、被告间存在事实买卖合同关系,被告系案涉买受人,且2024年被告两次确认尚欠原告货款214370元,后经原告多次催款仍未支付的事实。
四、案件结果与量化成果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陈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XX公司货款214370元,及该款自2025年2月6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30%计算的利息;驳回原告XX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936元由被告陈XX负担,一审产生的公告费(以实际发生及费用票据为准)由被告陈XX负担;若未按判决履行给付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汤思骑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精准的证据固定,成功为原告追回了货款,体现了其“专业为基、解决问题为核”的执业理念。从客户群体来看,汤思骑律师的服务对象主要涵盖各类企业和个人,在处理合同纠纷等案件方面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得到了客户的认可和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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