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泽宇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以“补进项”为目的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为当事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辩护。
证据梳理与定性分析
接受委托后,吕泽宇律师全面梳理了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银行流水等在内的本案证据。重点核实涉案发票对应的煤炭业务真实性、被告人让他人代开发票的主观目的,以及涉案发票抵扣后是否造成国家税款损失及损失数额,为后续辩护工作奠定基础。
核心辩护观点构建
吕泽宇律师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批复及法学理论提出核心辩护意见。指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属目的犯,本案被告人系为“补进项”代开发票,主观无骗税目的,不符合该罪主观构成要件。且经税务机关核实,客观未造成国家税收损失。即便构成犯罪,也更符合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构成要件,被告人还有从轻处罚情节。
庭审辩护与法律适用
庭审中,吕泽宇律师向法庭提交最高法指导案例、司法解释及学术论文,系统阐述“不以骗取税款为目的的虚开行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观点,并结合本案证据逐一论证。最终,法庭采纳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以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获缓刑,成功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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