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基本信息
李耀贤律师,持有执业证号153xxxxxxxx027526,自2018年起开始执业,至今已有数年的执业经验。她服务于云南普洱地区,所在的执业机构为云南新奕星律师事务所,联系地址位于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龙生路70号。2012年7月,李耀贤毕业于西南大学,获得法学本科学历,系统地掌握了法学核心知识,为其后续的执业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在从业过程中,她先后在重庆宸沛律师事务所、重庆百君(合川)律师事务所任职,积累了多元化的法律实务经验,2018年正式加入云南新奕星律师事务所并在此执业。她秉持“律师以法为道,事务以恕为德”的执业理念,目前担任云南新奕星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律师。其擅长的领域较为广泛,涵盖婚姻家庭、交通事故、侵权责任、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劳动工伤、房产纠纷等。
处理房产认购合同纠纷
在李耀贤律师代理的案件中,有两起因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引发的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较为典型。两起案件的基本情况一致,委托人都因欲购置商铺,与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普洱XX公司签订了《普洱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协议中约定委托人需缴纳30000元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并且要在协议签订7日内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同时协议对认购房屋的位置、面积、价款等都作出了明确约定。
委托人按约定支付定金后,依约要求签订正式合同,却被被告方要求等候通知。之后,委托人又按被告方要求支付了购房首付款207240元。然而,被告方此后始终拒绝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也拒不退还已付款项。委托人经了解得知,案涉预售房屋自始至终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人委托云南新奕星律师事务所的李耀贤律师(素材中案例写的李熙,此处按律师姓名统一为李耀贤)代理此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认购协议、双倍返还定金、返还首付款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及律师费等。
办案过程与策略
李耀贤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对案件事实进行了细致的梳理,固定了一系列核心证据。这些证据包括《普洱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定金及首付款支付凭证、购房合同签约信息表、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房地产项目预售情况的通报、律师费发票等。这些证据完整地证实了委托人与二被告签订预约合同、按约履行付款义务,以及被告方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拒不签订正式合同的事实。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了多项抗辩理由。该公司主张其与普洱XX公司相互独立,没有案涉房源,也未收取任何款项,不应承担责任。普洱XX公司虽然认可收款,但仅同意协商还款时间,并未提出实质性的解决方案。
针对二被告的抗辩意见,李耀贤律师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发表了代理意见。其一,案涉认购协议书明确卖方为二被告,且二被告均在协议上盖章确认,协议依法生效,对二被告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盖章行为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能以未实际收款、主体独立为由免除合同义务。其二,被告方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的情况下,与委托人签订认购协议并收取定金、首付款,且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已构成根本违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违约责任,同时返还委托人已支付的首付款。其三,委托人因被告方违约产生的资金占用利息及律师费,均为实际损失,应依法予以支持。
案件最终结果
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李耀贤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并作出如下判决:一是解除委托人与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普洱B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普洱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二是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普洱B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连带返还委托人双倍定金60000元及购房首付款207240元,共计267240元;三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由二被告共同负担。由于委托人已选择适用定金罚则,法院对资金占用利息及律师费的诉请未予支持,但委托人的核心诉讼请求已全部实现,其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通过这两起典型案件可以看出,李耀贤律师在处理房产纠纷案件时,能够准确把握案件关键事实,充分运用法律规定,为委托人提供有效的法律代理服务,展现出了扎实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其擅长的多个法律领域中,她都有可能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帮助当事人解决各类法律问题,维护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