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风雨交加的夜晚,XX市镇段XX村村头的土坑旁,一辆车正在倾倒散发着刺鼻气味的铝灰。村民们被异常的气味惊醒,纷纷赶来制止,这一场景拉开了一起污染环境案件的序幕。
案件起因
年月,曹X、李X等商定从铝渣加工企业、作坊获取危险废物二次铝灰,通过非法处置牟利。他们将多地的铝灰运至新乡市多地非法倾倒、掩埋,严重污染环境。年、月份,李X将部分铝灰交给杨X处置,杨X找到李X,李X又联系了被告人刘X。
案件发展
年月日左右,刘X和李X与杨X见面商定合作事宜,约定由他们处置铝灰,每车支付处置费并平分利润。刘X联系钩机和吊装人员等,与李X先后为杨X倾倒处置铝灰XX车。期间,他们将部分铝灰倾倒到羊场,又在镇段XX村村头土坑倾倒时被村民制止,剩余半车被安排倾倒到其他地方。杨X支付处置费,刘X进行了相关费用的支付。
案件结局
XXX年XX月X日,刘X经民警电话通知到案。案发后其家属代为缴纳处置费用.X万元。河南博苑(新乡)律师事务所的张忠秋律师作为刘X的辩护人,辩称刘X系自首、从犯,建议从轻处罚。但法院审理认为,刘X积极参与犯罪,应系主犯,且主动到案后未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不构成自首。最终,法院判决刘X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其预交的危险废物处置费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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