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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罪案:刘X的法律困境与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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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0 · 105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张忠秋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208人 执业5年
律所:河南博苑(新乡)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07202110357841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5937342937
代表案例: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张忠秋律师,男,河南博苑(新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国共产党员,2020年度新乡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毕业于郑州大学。自执业以来,秉承正直和诚信的理念,致力于为企业及个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将律师的专业知识与丰富经验结合起来,本着亲情服务,精益求精,始终把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放在第一位,凭借勤奋敬业的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视委托人的利益为最高执业准则,逐渐形成了具有自己特色的办案风格,为当事人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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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曹X、李X等非法处置危险废物铝灰,刘X参与其中。刘X经民警通知投案,家属缴纳处置费。公诉机关指控其污染环境罪,法院审理后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在一个风雨交加的夜晚,XX市镇段XX村村头的土坑旁,一辆车正在倾倒散发着刺鼻气味的铝灰。村民们被异常的气味惊醒,纷纷赶来制止,这一场景拉开了一起污染环境案件的序幕。

案件起因

年月,曹X、李X等商定从铝渣加工企业、作坊获取危险废物二次铝灰,通过非法处置牟利。他们将多地的铝灰运至新乡市多地非法倾倒、掩埋,严重污染环境。年、月份,李X将部分铝灰交给杨X处置,杨X找到李X,李X又联系了被告人刘X。

案件发展

年月日左右,刘X和李X与杨X见面商定合作事宜,约定由他们处置铝灰,每车支付处置费并平分利润。刘X联系钩机和吊装人员等,与李X先后为杨X倾倒处置铝灰XX车。期间,他们将部分铝灰倾倒到羊场,又在镇段XX村村头土坑倾倒时被村民制止,剩余半车被安排倾倒到其他地方。杨X支付处置费,刘X进行了相关费用的支付。

案件结局

XXX年XX月X日,刘X经民警电话通知到案。案发后其家属代为缴纳处置费用.X万元。河南博苑(新乡)律师事务所的张忠秋律师作为刘X的辩护人,辩称刘X系自首从犯,建议从轻处罚。但法院审理认为,刘X积极参与犯罪,应系主犯,且主动到案后未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不构成自首。最终,法院判决刘X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其预交的危险废物处置费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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