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杭州这一商业活动频繁的城市,一起建筑设备租赁纠纷案件如一团乱麻,将原被告双方卷入复杂的法律漩涡。原告杭州XX公司称按协议向被告XX公司出租设备,被告却未足额支付租金及违约金;被告对本金无异议,却希望免除违约金。各方诉求交织,案件陷入看似无解的困局。
明晰合同定性纠纷
潘登律师自2014年执业以来,承办过多起合同纠纷案件。面对此案,他首先对双方签订的《施工升降机租赁协议》进行深入分析。该协议是判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关键依据,潘律师凭借专业知识,确定此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有效合同。这一定性为后续的诉求主张奠定了坚实基础。
寻找证据锁定诉求
确定合同效力后,潘律师着手为原告寻找有力证据。他提交施工升降机租赁协议及结算明细表,前者证明租赁关系,后者证明被告拖欠租金事实。法庭上,被告对部分证据无异议,虽对其中一份协议不清楚,但潘律师结合证据1,让法庭认定合同内容以双方确认的证据1为准。通过证据梳理,潘律师精准确定原告的诉求,即要求被告支付租金756567元及违约金205407.94元。
最终,法院认可潘律师的逻辑与诉求,判决被告支付相应租金和违约金,成功破解这起建筑设备租赁纠纷的复杂困局,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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