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众多法律案件中,证据的准确审查和关键细节的挖掘,如同在迷雾中寻找方向,直接决定着案件的走向。在这起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案件里,江苏立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鹿静凭借对证据的精细审查,为义务帮工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
一审判决引争议
本案中,原告运输粮食至原审被告2公司厂区,卸货安装自带卸粮斗时因踩踏运行中的皮带运输机受伤。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安装卸粮斗的行为超出运输合同义务,属无偿帮助上诉人装卸作业,构成义务帮工。上诉人作为受益人未明确拒绝,应承担相应责任。同时,考虑到原告自身未注意安全存在过错,一审判决上诉人赔偿原告损失的40%,原审被告2不承担责任。然而,上诉人不服,上诉主张双方无帮工合意,原告行为属自利行为,且损害后果与上诉人无关。
证据审查定关键
二审立案后,鹿静仔细查阅了《装卸劳务承包合同》等相关案卷材料。她逐字逐句分析合同条款,明确了上诉人负有装卸义务这一关键事实。同时,针对原告的行为,她认真核实运输合同中约定的原告职责范围,确定原告安装卸粮斗的行为超出其职责范围,属于无偿提供劳务。此外,鹿静还通过查看现场记录、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证实上诉人未明确拒绝原告的帮工行为,且实际从中受益。
二审维持护权益
基于鹿静对证据的充分审查和细节挖掘,二审法院认定上诉人与原告间成立义务帮工法律关系。上诉人作为装卸作业管理方,未对运行中的皮带运输机采取安全措施或制止原告的危险操作,未尽合理管理义务,存在过错。同时,一审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划分责任符合过错责任原则。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令上诉人赔偿原告各项损失,为义务帮工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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