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合同纠纷时有发生,尤其是保险合同纠纷,因其条款复杂、涉及多方利益,处理起来颇具挑战。田洁律师专注于合同纠纷等领域的法律事务,以扎实的专业能力为当事人解决难题。下面通过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例,深入了解她在合同纠纷处理方面的深耕路径。
案件背景与诉求
原告杨X某在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封中心支公司投保健康医疗险,续保后,在因肺腺癌住院申请重度特定药品费用理赔时遭拒,原因是被告称附加险有三十天观察期。杨X某委托田洁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按照保险合同赔偿药品费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
争议焦点剖析
被告辩称杨X某属于等待期出险,不属于保险责任,且利息、诉讼费等不予承担。双方争议的核心在于对保险合同中“续保”及“等待期”条款的理解。田洁律师精准把握这一关键,深入研究合同条款,寻找有利于当事人的依据。
证据收集与利用
田洁律师积极收集证据,让原告申请证人闫X出庭作证。闫X称公司内勤曾宣导老客户正常续保不存在观察期,不区分主险和附加险,且原告主险已报销无观察期。同时,结合《短期健康保险产品投保提示书》等证据,有力地支持了原告的诉求。
法律适用与胜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条,田洁律师主张对合同条款有争议时应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法院最终支持了田洁律师的观点,认为应理解为整个保险合同续保,不区分主险与附加险,判决被告赔付原告保险金,田洁律师成功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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