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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二审逆转,驳回保险公司免责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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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0 · 174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戴丽萍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7年
律所:浙江孚吉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10201911101129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咨询电话:13136461953
代表案例:6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戴丽萍,浙江孚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入所执业以来,长期担任多家大中型企业以及政府部门的法律顾问,办理了大量的劳动工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民间借贷等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帮助当事人妥善处理各类纠纷,致力于做一名有信仰、有情怀、有担当的“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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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张X等人因交通事故诉保险公司索赔,一审获赔56万余元,保险公司上诉主张免责。戴丽萍律师参与二审,成功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助当事人全额获赔。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张X等受害人近亲属本已在一审获得XX保险公司56万余元的赔偿判决。然而,保险公司不服,以车辆改变使用性质从事营运、应在商业三者险内免责为由提起上诉,这让张X等人陷入了可能失去赔偿款的绝望处境。此时,戴丽萍律师临危受命,参与二审诉讼

锁定核心焦点

案件进入二审后,戴丽萍律师迅速锁定保险公司商业三者险免责抗辩这一核心争议。围绕此焦点,她制定了针对性的抗辩策略。她深知,只有精准把握关键问题,才能在这场诉讼中找到突破口。

多方面有力抗辩

针对保险公司的上诉理由,戴丽萍律师从多个方面进行抗辩。在证据方面,她指出保险公司无证据证明事故发生时车辆处于营运状态,且其提交的证据非新证据不应被采纳。对于免责条款,她强调保险公司未就营运与非营运的区别向投保人尽到提示说明义务,案涉免责条款为格式条款,保险公司未充分举证已履行明确说明义务,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同时,她还论证了事故发生原因与车辆使用性质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二审成功逆转

戴丽萍律师的抗辩意见得到了二审法院的采纳。法院认定保险公司的上诉主张不能成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终,张X等人成功获赔56万余元赔偿款。戴丽萍律师凭借精准的专业判断、扎实的举证质证和娴熟的法律运用,在逆境中实现了案件的逆转,全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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