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曲智玮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6501202010279349。自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服务地区主要为新疆乌鲁木齐,联系地址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绿地中心9层。他拥有江西理工大学工学学士的教学背景,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余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其深耕于婚姻家事、公司治理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余件,其中婚姻家事案件占比约50%,同时在财产继承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他秉持“笃行致远,厚德正生”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行业职务
在行业中,曲智玮律师担任着重要职务。2023年8月,他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这一职务表明他在建设工程与房地产领域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能力,能够参与相关专业事务的讨论和决策。同时,他还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体现了他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关注和贡献,也反映出他在不同法律领域的涉足和专业能力的多元化。
擅长领域
曲智玮律师擅长的领域广泛,涵盖婚姻、继承、公司治理、复杂合同纠纷以及企业法律顾问等方面。在婚姻和继承领域,他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能够为当事人处理各类婚姻家庭纠纷和财产继承问题,维护当事人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合法权益。在公司治理方面,他能够为公司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帮助公司规范运营,防范法律风险。对于复杂合同纠纷,他能够深入分析合同条款,找出争议焦点,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在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时,他可以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包括日常法律咨询、合同审查、合规管理等,保障企业的合法合规运营。
处理股权代持纠纷
在公司治理领域,曲智玮律师代理的股权代持引发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具有典型性。原告阿XX・麦某某是XX公司原监事及财务负责人,第三人阿XX・阿XX是XX公司法定代表人。2020年6月,原告与第三人共同发起设立XX公司,后因公司引进战略投资人,原告与第三人协商由第三人代持原告股权,原告退出显名股东行列。但第三人违背诚信原则,否认原告的实际股东身份,拒绝配合原告恢复显名股东身份。
原告提出多项诉求,包括确认其为公司股东并享有50%股权、要求被告办理股东增记手续等。被告及第三人则提出多项抗辩,如原告未实际出资、已通过股权转让退出公司、相关协议签名系伪造等,还提出应适用“先刑后民”原则中止审理。
曲智玮律师与团队律师紧密协作,精准梳理案件事实,锁定争议焦点,为后续诉讼策略制定奠定基础。他们全面搜集举证,指导原告整理出资流水、经营管理文件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充分证明原告的实际股东身份、出资事实及股权代持关系。针对被告及第三人否认签名真实性、提交伪造证据的行为,律师团队及时申请笔迹司法鉴定,通过专业鉴定结论推翻对方的虚假抗辩。在庭审中,律师团队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就“先刑后民”的适用条件、股东资格的实质认定标准等问题进行充分的法律论证,其观点被法院全部采纳。律师团队还全程跟进案件程序,维护了原告的诉讼权利,最终助力原告胜诉,成功实现股权确权及工商变更。这一案件不仅为原告挽回了巨额的股权经济损失,也为类似股权代持纠纷的处理提供了典型的司法实践参考。
综上所述,曲智玮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高度的责任感,在婚姻家事和公司治理等领域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展现出了一名专业律师应有的素养和能力。他在行业中的职务也反映出他在不同法律领域的贡献和影响力。未来,相信他将继续以专业的态度和精湛的技艺,为更多当事人解决法律问题,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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