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与教育经历
田百川律师就职于云南泰联律师事务所,自2021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53xxxxxxxx342961,服务地区为云南丽江,联系地址位于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祥和街道太和路广源商厦3楼。他拥有国家法官学院本科学历以及中国政法大学学士学位。此外,他还担任丽江市古城区第五届政协委员,这些经历为他在法律领域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核心执业领域与案件数量
从业以来,田律师专注于民商事纠纷解决、刑事辩护两大核心业务。在民商事领域,他擅长处理婚姻家事、遗产纠纷、合同纠纷、劳动纠纷等案件;在刑事领域,他有着丰富的辩护经验。累计办理各类民事、刑事案件百余起,在这些案件的处理过程中,他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与办案技巧。在民事案件中,他善于梳理复杂的法律关系,精准把握争议焦点,为当事人制定高效的诉讼与调解方案;在刑事案件中,他秉持罪刑法定原则,从证据、程序、法律适用等多维度切入,全力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聚众斗殴案辩护
2025年,田百川律师担任被告人罗XX涉嫌聚众斗殴罪一案的辩护人。2023年7月18日,罗XX因朋友邀约参与聚众斗殴事件,导致一人轻伤一级。经民警电话通知,罗XX于2023年8月24日主动到案。公诉机关认为罗XX构成聚众斗殴罪,鉴于其系从犯、未成年人、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并已赔偿,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可根据情况调整量刑或适用缓刑。
田律师接受指派后,多次会见罗XX,详细了解案件全过程、作案背景及主观心态。他确认罗XX系被动参与斗殴,未携带及使用刀具,仅实施拳打脚踢行为。同时,细致查阅全部案卷材料,核实共同犯罪中各被告人的作用、自首情节、赔偿谅解等核心细节,精准定位罗XX“从犯”的犯罪地位,明确以“未成年人、从犯、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为核心的辩护方向。
庭审中,田律师依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重点论证了罗XX具备的各项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他着重阐述了未成年人犯罪应当减轻处罚、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自首可以从轻处罚的法律依据,结合罗XX缺乏监管、主观恶性小、认罪悔罪的实际情况,明确提出“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最终,法院全部采纳了他的辩护意见,判决罗XX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这一判决既惩处了违法犯罪行为,又考虑了未成年人的特殊性,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
在这个案例中,田律师精准厘清案件定性,明确辩护方向,充分论证从轻情节,注重对被告人的教育感化,践行了指定辩护职责,彰显了律师在未成年人刑事辩护中的重要作用。
未成年人盗窃案辩护
2025年,田百川律师受法院指定,担任被告人赵XX涉嫌盗窃罪一案的辩护人。2023年8、9月期间,赵XX先后至丽江市多个小区多次盗窃他人电动车电瓶,销赃所得共计人民币5690元左右。其作案时系未成年人,最后一次盗窃行为系犯罪未遂。案发后,赵XX家属代为赔偿全部被害人损失,取得所有被害人谅解,赵XX主动退缴违法所得2000元,并预交罚金2000元。公诉机关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可根据退赃等情况调整量刑或适用缓刑。
田律师接受委托后,多次会见赵XX,了解其作案背景、成长经历及心理状态,发现其案发时系未成年人、处于抑郁治疗期的关键情节。同时,细致查阅全部案卷材料,核实盗窃次数、涉案金额、退赔谅解等细节,精准提炼出坦白、认罪认罚、犯罪未遂、积极退赔谅解、未成年人犯罪等多项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结合本案事实,田律师依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重点阐述了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律依据,以及被告人具备的各项从轻情节,明确提出“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他的辩护意见,判决赵XX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在这个案件中,田律师全面梳理案件事实,精准适用法律,兼顾法律惩戒与权益保护,坚守法治底线,维护了司法公正,助力未成年人回归社会。
田百川律师在这两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严谨的工作态度和对未成年人权益的高度关注,为被告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罚和缓刑的判决结果。他的辩护工作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与温度,以及“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司法原则。在其执业生涯中,田律师将继续在民商事纠纷解决和刑事辩护领域发光发热,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