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王铖,现执业于辽宁海之纳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211xxxxxxx42669,服务地区为辽宁省辽阳市,律所联系地址位于辽阳市白塔区青年大街38号襄元堂4楼。他于1972年12月5日出生,有着丰富的职场经历。1993年自主创办机电贸易公司,稳健经营15年;2008年入职辽化市政工程有限公司。2012年,他决心突破自我,投身法律领域,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7年备战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于2019年顺利通过,2021年正式成为执业律师。自2012年从事法律工作以来,他累计承办案件数百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
职务与专长
王铖在法律行业担任多个重要职务,他是辽阳市律协刑委会委员,辽阳律协惩戒委委员,同时还是辽阳地区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以及辽宁海之纳律所合伙人、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他擅长的领域广泛,包括刑事案件、交通事故案件、离婚、遗产纠纷案件等。在这些领域,他凭借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
执业历程与成果
2021年执业之初,王铖便成功承办某疑难刑事案件,推动案件发回重审,2022年该案获公诉机关撤回起诉,这一成果充分彰显了他扎实的专业功底。同年,他办结的多起刑事案件、遗产继承案件因成效突出,赢得当事人高度认可并获赠锦旗,还成功办理了一件不起诉案件。2023年,他聚焦民事案件办理,凭借严谨负责的执业态度再次获当事人赠旗致谢。2024年,他履职成效显著,成功为三位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决定,两度获赠锦旗。同年,他成为党员积极分子,系统研习党的理论知识,深化了对“为人民服务”宗旨的职业认知。2025年,他持续精进专业能力,不仅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不起诉决定书,还妥善处置一起疑难交通事故案件并获赠锦旗。同年,他光荣成为预备党员,以更高标准践行执业律师的责任与使命。
典型案例:强奸案不起诉
2024年8月,毕某通过微信附近的人添加被害人高某为微信好友并开始聊天,毕某对高某谎称自己叫“毕正”、离异并没有抚养孩子。8月10日18时30分许,毕某将高某骗至其家中,趁其不备将高某按倒在沙发上,欲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高某与其争吵几分钟后衣衫不整离开。
王铖律师受理该案后,多次到看守所会见毕某,了解案情,并依法为毕某办理了取保候审。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王铖律师对该案卷宗进行了详细的梳理。他发现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首先,从嫌疑人是否违背妇女意愿来看,被害人在第一次笔录中表明,她知道去嫌疑人家里可能发生性行为,并且在去家里还是在车里见面这一问题上进行了自主选择,最终选择去嫌疑人家里,说明至少在前往行为上不存在违背其意志的情况。同时,被害人在多份笔录中对事件发生时的过程及体位描述存在重大矛盾且与常理不符,其陈述的可信度受到严重影响。此外,被害人向嫌疑人透露自己带避孕环这一私密事实,且在微信聊天中默许嫌疑人称呼自己为“媳妇”,这些细节表明两人之间存在较为亲密的情感关系,并非强迫行为。
其次,公安机关提交的证据存在不足。辽阳市公安局复核决定书两次撤销的刑事复议决定书未附卷,这严重影响了证据的完整性和连贯性,使得辩护人及检察院难以对案件事实作出客观、公正的判断。
综合以上因素,王铖律师认为本案无论是在事实认定方面,还是在证据层面,都无法证明嫌疑人构成强奸罪。最终,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毕某不起诉。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王铖律师在刑事案件辩护中的专业能力和严谨态度,他通过对案件事实的深入分析和对证据的细致审查,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
王铖律师在多年的执业过程中,凭借丰富的实践经验、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严谨负责的执业态度,在刑事、民事等多个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他在处理各类案件时,始终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他的执业经历和典型案例充分证明了他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性和可靠性,是一位值得信赖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