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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擅自委托物业,物业公司维权,能否获50万违约金及股东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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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19 · 2045人看过
导读:最近接到不少企业咨询,在商业合作中遇到对方违约该如何维权。就像物业服务合同里,开发商违约的情况时有发生,这让很多物业公司头疼不已。到底该怎么维护自身权益呢?下面就通过一个真实案例,看看律师是如何帮助企业成功维权的。

案例讲解

本案由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吴静律师代理。吴静律师自2015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200件,尤其在婚姻家事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50余件,同时在公司业务等方面也经验丰富。她是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等,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这是一起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2020年,原告某知名物业服务企业(下称“物业公司”)与被告某房地产开发企业(下称“开发商”)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公司为开发商的新建住宅及商业项目提供前期物业服务,还明确了物业分期交付时间。

合同签订后,物业公司积极履行前期介入、人员筹备等义务。可开发商在项目达到交付条件后,既没按约定通知物业公司进场接管,还擅自把项目物业服务委托给第三方公司,导致合同目的落空,构成根本违约。物业公司多次发函催告没用,就委托吴静律师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让开发商支付违约金,还要求其唯一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庭审时,开发商以“疫情影响”“合同未实际履行”“违约金过高”等理由抗辩。吴静律师通过精心组织证据、进行法律论证,清晰呈现了开发商违约的事实,有力驳斥了对方的抗辩理由。

最终,法院支持了解除合同的请求,判令开发商支付50万元违约金,其唯一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物业公司的全部诉求都得到了支持。

法律干货

保留证据很重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及时保留往来函件、项目进展记录等证据,像本案中律师通过梳理这些证据锁定了开发商的违约事实。

违约金主张有技巧:当对方以违约金过高抗辩时,可强调合同意思自治原则,同时提交自身损失的证据,增加违约金获得支持的可能性。

关注公司性质:如果违约方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将其股东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其证明财产独立,否则股东要承担连带责任

结语

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到,在商业合作中遇到对方违约不要慌。只要有专业律师的帮助,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准备好扎实的证据,就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案的胜利也给类似企业提了个醒,要重视合同约定,依法履约。本案代理律师吴静,就职于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地址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绿地中心领海大厦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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