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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公司二审逆转,成功追回41万余元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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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19 · 1792人看过
导读:XX建材公司与园林建设公司因货款纠纷诉至法院,一审败诉。陈兵兵律师接手二审,制定策略,强化证据、适用举证规则等,最终法院改判园林公司支付货款及利息418826.5元并承担诉讼费。
建材公司二审逆转,成功追回41万余元货款

在江苏省南京市的法庭上,XX建材公司的代表满脸焦虑。此前他们与园林建设公司签订合同供应石材,合同履行后园林公司拖欠货款一审却因证据问题败诉。公司代表望着窗外,心中满是无奈,不知这场官司是否还有转机。

一审不利,陷入困境

XX公司与园林建设公司签订《石材采购合同》及《补充协议》,为“上海XXXX会所项目”供应石材。然而合同履行完毕后,园林公司尚欠部分货款未付。XX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后,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但一审法院以关键证据《结算审核表》为复印件、无法与证人有效联系、供货数量举证不足等理由,驳回了XX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这让XX公司陷入了败诉的困境,公司的资金回笼面临巨大压力。

二审出击,策略制胜

陈兵兵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经验丰富。接受委托后,他深入剖析一审判决,制定了以“证据规则突破”和“对方举证责任转移”为核心的上诉策略。在二审中,陈律师强调《结算审核表》虽是复印件,但有园林公司项目经理黄XX在通话录音中确认的交易习惯,且该录音经对方确认真实性。他援引《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指出《结算审核表》原件应由园林公司掌控,在XX公司已提供初步证据的情况下,举证责任应转移至园林公司。同时,陈律师在庭审中指出园林公司陈述自相矛盾,将二审争议焦点锁定在“欠付货款的具体金额”上,避免了一审中纠缠不清的问题。

逆转胜诉,完美收官

南京市xx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陈兵兵律师的上诉意见。法院认定两份《结算审核表》虽为复印件,但有通话录音佐证且原件应由对方控制,应予以采信。园林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最终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园林公司向XX公司支付货款本金及利息共计418826.5元,并承担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陈兵兵律师凭借精准的法律适用和出色的庭审策略,在二审中实现逆转,为当事人成功追回欠款,降低了维权成本,实现了完美的诉讼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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