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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从控罪到轻罪缓刑的无罪辩护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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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19 · 186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吕泽宇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5年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山西惠胜昌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409202110374100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293507060
代表案例:17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会外语,丰富的专业经验;法学专业优秀毕业生,专业知识基础过硬,以优异的成绩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且本人执业律所前身为忻州地区律师事务所,为忻州地区老牌大所,律所律师多为忻州师范学院教授,实习执业期间跟随多位优秀前辈律师学习,能尽可能的为当事人提供更加全面和优质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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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当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在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认定标准存在一定争议。吕泽宇律师执业5年,擅长多类案件。在本案中,他紧扣“骗取税款目的”这一关键,结合证据与法律,将重罪辩护为轻罪并争取到缓刑,为类似案件处理提供了参考。
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从控罪到轻罪缓刑的无罪辩护之路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时有发生,此类案件的定罪量刑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焦点问题。如何准确把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构成要件,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是律师面临的重要挑战。吕泽宇律师在这起以“补进项”为目的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展现出了专业的操作逻辑和辩护智慧。

证据梳理与定性分析

接受委托后,吕泽宇律师全面梳理了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银行流水等在内的各类证据。重点核实涉案发票对应的煤炭业务是否真实、被告人代开发票的主观目的以及是否造成国家税款损失。通过细致的证据分析,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奠定了基础。

核心辩护观点构建

吕泽宇律师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批复及法学理论,提出了核心辩护意见。他指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目的犯,本案被告人主观无骗税目的,客观上也未造成税款损失。即便构成犯罪,也更符合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构成要件,且被告人有从轻处罚情节。

庭审辩护与法律适用

庭审中,吕泽宇律师向法庭提交了最高法指导案例、司法解释及学术论文,系统阐述“不以骗取税款为目的的虚开行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观点,并结合本案证据逐一论证。最终促使法庭采纳了辩护意见。

案件结果显示,山西省五寨县人民法院采纳了吕泽宇律师的辩护意见,将被告人的罪名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变更为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并判处缓刑。这一结果体现了吕泽宇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精准把握关键要件、运用法律和证据进行有效辩护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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