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黄某因虚构身份、隐瞒资金流向,被认定诈骗总额23.56万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4万元,还需责令退赔被害人235,600元。黄某陷入绝望,此时,石晓波律师接受委托,决心为其扭转局面。
二审辩护初思路
石晓波律师毕业于云南民族大学法学专业,具备扎实的民商法与侵权责任x理论基础,深耕交通工伤领域,但在诈骗罪辩护上同样展现出专业素养。他仔细研究案件后,认为应从“非法占有目的”和时间节点入手。他指出,2019年项目真实推进期间的支出应属合作成本,不应认定为诈骗,且对于2020年后的款项索要,需进一步审查是否存在真实的项目需求。
关键证据突破
石晓波律师带领团队对资金流向进行了深入调查,收集了大量证据。他们发现,黄某在代借款项截留10万元一事上,虽有前期占有行为,但后期于2021年12月归还,这一行为对认定其非法占有目的提出了质疑。同时,对于虚构项目支出骗取13.56万元部分,律师通过详细的会议记录和差旅记录,证明项目并非完全虚构,部分款项可能用于项目推进。
逆转战局
在二审庭审中,石晓波律师依据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辩护思路,对一审判决提出了有力质疑。他强调应精准划分履约与欺诈阶段,区分民事违约与刑事诈骗边界。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石晓波律师的部分观点,案件出现转机,有望为黄某减轻刑罚,实现逆境翻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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