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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劳动与合同纠纷律师刘振宇:承办超150件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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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19 · 1861人看过
导读:刘振宇律师自2019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150件。核心业务方向为人身损害赔偿、劳动纠纷、合同纠纷等领域。他曾处理贾某与河南某公司的劳动争议案,还参与刘X与郑州某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确认案,展现出丰富的实务经验。
开封劳动与合同纠纷律师刘振宇:承办超150件案件

执业背景介绍

刘振宇律师自2019年起在河南誉齐临(海口)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4102201911143846,服务地区主要为开封。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50件,具有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人身损害赔偿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余件,尤其专精于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同时在婚姻家庭纠纷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案件中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此外,他还曾担任开封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开封市宋都调解调解员等多个重要职位。

劳动争议典型案件

在贾某与河南某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中,贾某在该公司工作近X年,担任财务部会计。公司在未协商的情况下强行将贾某办公物品搬离,双方发生矛盾,贾某未再领取部分月份工资。某公司还存在欠缴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情况。贾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解除劳动关系、支付欠薪经济补偿以及补缴社保等。一审法院认为贾某系主动辞职,不支持其欠薪和经济补偿诉求,对于社保补缴问题,因属于行政法律关系范畴,也未作处理。贾某不服上诉,最终二审维持原判。刘振宇律师在这类劳动纠纷案件中积累了应对企业与员工之间矛盾的经验,熟悉劳动法法规的适用。

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刘X与郑州某公司的劳动争议案,刘X于高中毕业后到该公司从事汽车内饰件包裹工工作。工作中刘X遭遇交通事故受伤,之后刘X提出确认与该公司自入职起存在劳动关系的诉求。某公司则认为与刘X不存在订立劳动关系的主观意愿及客观条件,双方是短期劳务合作,且刘X入学后即便曾存在劳动关系也已终止。仲裁委依据相关规定,认为刘X与某公司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刘X不服上诉至法院,一审法院认定双方自刘X入职起存在劳动关系,但未明确截止日期。二审法院最终纠正为确认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时间为刘X入职至其到某职业学院报到之日。在此案中,刘振宇律师深入了解到判定劳动关系的关键要素,为处理类似合同纠纷案件提供了经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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