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基本信息
杨慧律师毕业于东北林业大学法学专业,拥有法学学士学位。她自2012年起至云南泰联律师事务所执业,2014年正式开启独立执业生涯,执业证号为1530xxxxxxxx24168。2019年底,她合伙创设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并担任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其服务地区主要为云南丽江,律所联系地址位于云南省丽江市玉龙县长水路嘉和科技创业园1号楼3层。
丰富的执业经验
执业至今,杨慧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她深耕于民事、刑事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800余件,其中民事案件占比约80%。在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等细分类型上,她均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她不仅精通国家劳动人事法规政策,能够防范企业经营风险和用工风险,还致力于企业法律服务的研究与开发,积极拓展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同时,她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担任政府部门法律顾问,为党政机关提供法律帮助。
社会职务与专业认可
杨慧律师在法律行业及社会中担任多项重要职务。她是玉龙县法学会法律咨询专家,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当地的法律事务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她还担任玉龙县妇女联合会副主X,关注妇女权益保护,为妇女群体提供法律支持和帮助。此外,她还是丽江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在医疗纠纷调解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帮助医患双方解决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典型案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在宋XX与康XX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杨慧律师作为原告宋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了整个案件的处理。2019年5月4日,原告宋XX与被告康XX公司签订了《康美之家会员权益产品购买协议》,购买位于玉龙县的康美健康小镇玉龙养生坊的商品房,并按约定支付了购房全款。然而,被告迟迟未履行交付过户手续,经原告了解,被告所销售的房屋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土地使用年限仅为40年,与其宣传的70年期限不符,存在虚假宣传。
原告宋XX向法院提出多项诉讼请求,包括确认协议无效、要求被告返还购房款、支付利息、赔偿损失以及承担诉讼费和保全费等。被告康XX公司辩称,签订协议时虽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但已告知原告相关证件在办理中,且协议还包含会员权益的康养、医疗等服务。被告在2020年1月16日获得了项目预售许可证,认为合同应认定有效,并愿意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被告认为自身不存在故意隐瞒的情况,且原告也应承担一定责任。对于宣传的70年产权问题,被告称是后期与相关部门对接出现变数所致。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康美之家会员权益产品购买协议》应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由于被告在签订协议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且是在原告起诉后才取得,故该协议应认定无效。对于原告要求返还购房款的请求,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予以支持。对于原告要求支付利息及赔偿已付购房款一倍损失的请求,法院认为原告未能证明被告存在故意欺瞒行为,且原告自身在签订协议时未尽到审查义务,对于协议无效也存在过错。因此,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付,从2019年5月12日计算至实际还清购房款之日;综合考虑双方过错程度及被告在起诉后不久取得预售许可证明等因素,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损失100,000元。对于原告要求被告承担保全保险费和保全申请费的请求,法院认为该费用不是本案必要支出,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原告宋XX与被告康XX公司于2019年5月4日签订的《康美之家会员权益产品购买协议》无效;被告康XX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原告购房款1,181,907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0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在这起案件中,杨慧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原告宋XX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她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对法律条文的准确运用和对案件事实的深入分析,充分展现了她在房地产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