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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律理论破局,诈骗罪指控成功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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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18 · 137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杨勇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0年
律所: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101201610784412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500331988
代表案例:8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杨勇律师,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人民法治》杂志社人民法治研究院高级研究员,《人民法治》杂志社人民法治研究院重大疑难案件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律师年鉴网“2018年度优秀专业律师”,司法部《法治与生活》栏目点评嘉宾,上海电视台法制频道《法治新闻》点评嘉宾,受邀录制中央广播电视总台《道德观察》栏目,受邀接受光明日报、中新网、人民网、腾讯网、界面新闻等媒体专访,并受到广泛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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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诈骗罪指控案件中,运用《刑法》中诈骗罪构成要件等理论至关重要。杨勇律师凭借深厚法学素养,将理论与证据结合说服检察机关,使当事人获不起诉决定,彰显理论指导实践的价值。
以法律理论破局,诈骗罪指控成功驳回

刑事辩护领域,尤其是刑民交叉的复杂案件中,法学理论的正确运用往往成为破局的关键。杨勇律师自2016年执业以来,深耕刑事辩护等领域,在这起诈骗罪指控案件中展现出了卓越的理论运用能力。

理论界定核心争议

杨勇律师在会见当事人后,依据诈骗罪的法律理论,精准判断出本案核心争议并非“是否骗钱”,而是“是否具备履约意愿与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杨律师以此为切入点,为案件辩护指明了方向。

证据支撑理论观点

为了证明当事人不具备“非法占有目的”,杨律师深入调查,调取大量书证,梳理聊天记录与邮件往来。这些证据表明当事人积极履行合同义务,涉案款项用于项目实际支出,无隐匿、转移或挥霍行为。通过证据与理论的结合,有力地论证了当事人主观上无非法占有的故意。

政策精神强化辩护

杨律师在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时,引用最高检关于“严禁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的政策精神。强调本案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进一步从政策层面强化了辩护观点,使检察机关最终认为本案属于合同履行中的经济纠纷,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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