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肩负维护法律尊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使命。张居宽律师自2009年执业以来,秉持“一切以当事人利益为重”的理念,在多起案件中体现了卓越的职业素养与责任感。
精准剖析,直击争议核心
在某置业公司与某建设集团、某自然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张居宽律师接受被告方委托后,迅速针对案件核心争议点展开深入分析。他精准地提出合同义务抗辩,指出双方合同未约定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的义务;进行法律关系定性,明确开具发票属于行政法律关系,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还针对自然人被告提出主体资格抗辩,强调其并非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适格主体,原告起诉主体错误。每一个抗辩点都切中要害,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坚实基础。
全程参与,全力维护权益
法院于2016年11月立案后,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因案情复杂转为普通程序,并于2017年3月再次开庭审理。在整个过程中,张居宽律师始终全程参与庭审,充分发表代理意见,不放过任何一个为当事人争取权益的机会。他凭借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法庭上据理力争,展现出了对当事人高度负责的态度。
最终,法院采纳了张居宽律师的抗辩意见,认定原告要求开具发票的主张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张居宽律师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律师的职业担当,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在企业合规、建筑工程等领域的专业能力,以及在案件中展现出的责任感,为律师行业树立了良好的榜样,让我们看到了律师在维护公平正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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