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富执业背景
高志博律师毕业于黑龙江大学全日制法学本科,自2013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十余年。他是黑龙江铁兵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辩护团队主任以及婚姻家庭团队主任,同时还担任黑龙江省民盟法制委员会委员和哈尔滨法律援助中心公益律师。执业期间,他承办案件累计逾1000件,其中刑事相关案件百起有余,尤其在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经济类犯罪、职务类犯罪、暴力性犯罪等方面经验丰富。此外,他还担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等多家大型国企和私企的法律顾问。
争取自首减刑期
在长春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中,被告人许XX、郝XX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家属在法院阶段委托高志博律师时,被告人已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量刑为三年有期徒刑。一般情况下,法院阶段很难改变检察院的量刑。但高律师仔细阅卷后,发现检察院未认定被告人自首情节存在漏洞,卷中显示是电话传唤,应属自首情节。高律师抓住此漏洞在法院阶段据理力争,最终帮助被告人认定自首情节,成功减少刑期。不过,由于被告人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未委托律师,且有违法过激行为,检察院考虑社会危害性大决定逮捕从严处理,否则原本有争取缓刑的可能。这也提醒家属和当事人要重视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及时委托律师。
代理缓刑获成功
在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中,被告人刘XX、柏XX、辛XX被指控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高志博律师为辛XX辩护。经审理查明,20XX年X月XX日至当月XX日期间,刘XX指使辛XX使用其银行卡帮助接收、转移赃款。高律师提出辛XX具有从犯、坦白、认罪认罚并主动退赔诈骗被害人经济损失等情节。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意见,适用新颁布的《关于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被告人定罪量刑。辛XX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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