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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事犯罪辩护律师陈晓伟:成功辩护多起非吸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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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18 · 1456人看过
导读:陈晓伟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专注刑事犯罪辩护、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及企业合规领域。截止至今,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他曾成功为多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告人辩护,如郭X案、郝XX案,通过合理辩护策略,为被告人争取到从轻处罚,积累了丰富刑事辩护经验。
北京刑事犯罪辩护律师陈晓伟:成功辩护多起非吸大案

专业刑事背景

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9年起正式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的法律实践经验。他专注于刑事领域,截止目前,独立办理刑事案件达453件,且均为刑事类型案件。其擅长领域包括刑事犯罪辩护、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以及企业合规。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他凭借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取得了显著成绩,20152024年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

非吸案一辩护

在公司团队经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丁XX、王XX、孟X、张某某、郭X、魏X、刘XX、于XX伙同他人,于2022年1月至9月间,以XX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等名义,以投资XX店铺项目可获高额收益为名,与客户签订《收益权转让合同》,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000余万元。其中郭X的犯罪金额为600余万元。2022年9月21日,郭X等八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前往看守所会见郭X,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包括郭X所在公司业务、其在公司职位、参与数额、业务宣传情况、承诺返本付息情况等。通过了解,确定郭X的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在检察院阶段阅卷后,进一步整体掌握案件情况,并与郭X核实数额问题。在法院审判阶段,律师建议郭X退赔一定数额以争取从轻处罚,郭X及家属听从建议,在审判结算时退赔15万元。

律师提出辩护意见,认为郭X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属于从犯;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积极退赔。最终,法院认为各被告人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额巨大。丁XX系主犯,孟X、王XX等为从犯,郭X等销售人员也系从犯。考虑到各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分别从轻或减轻处罚。郭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叁拾万元。

非吸案二辩护

2013年2月至2019年8月,俞X(另案处理)伙同他人,利用多家公司,以承诺一定比例收益为名,在北京市海淀区等地通过宣讲会或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通过多个项目向集资参与人募集资金。被告人郝XX先后担任XX所公司客户经理、团队经理、营销总监、分公司经理等职务,通过线下门店宣传公司理财项目,协助投资人与公司签订投资协议,实施并参与公司吸收资金活动,经司法审计查明,其实施并参与吸收公众存款数额为人民币55亿余元。2023年6月28日,郝XX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郝XX投案前咨询过陈晓伟律师,律师根据其描述,认为其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建议其及时投案以争取认定自首从而获得有利量刑。郝XX听从建议,在律师陪同下到当地派出所投案并被羁押。鉴于郝XX之前就职的公司涉嫌犯罪人数众多且多人已被判决有罪,辩护律师为其争取量刑从轻。后续在看守所会见时,律师与郝XX交流辩护意见并获得其认可。

律师提出主要辩护意见,认为郝XX系初犯、偶犯;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主动投案且如实供述,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退赔了部分违法所得;本案存在重复投资及挂单情形。法院认为郝XX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应予以惩处。对于“挂单”金额应否从犯罪金额中扣减的辩护意见未予采纳,但采纳了郝XX系从犯的辩护意见。鉴于郝XX系从犯,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在亲属协助下退赔部分违法所得,法院对其依法从轻处罚。郝X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

通过这两起典型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辩护,陈晓伟律师展现出了其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相对有利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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