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背景与执业理念
陈俊全律师是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2017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450xxxxxxxx74722。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在刑事和民事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800余件,刑事案件占比约70%。他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硕士学位。他还是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上海政法学院广西校友会副会长,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
陈俊全律师的核心执业范围包括刑事辩护,以及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民事领域。他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始终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他获得了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这一荣誉称号。
核心领域案例/服务展示
刑事辩护领域
案例一:林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
简要案情:林某某被指控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核心争议点:案件证据是否足以证明林某某主观上明知是犯罪所得而进行掩饰、隐瞒。
关键行动:陈俊全律师仔细查阅案件卷宗,多次会见林某某,深入了解案件细节。他从证据的关联性和证明力入手,提出林某某并不知晓所涉物品为犯罪所得的辩护观点,并收集了相关证人证言和证据材料,以支持其辩护主张。
最终结果:最终,检察院采纳了陈俊全律师的辩护意见,对林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例二:李某涉黑案
简要案情:李某被指控参与涉黑犯罪活动。
核心争议点:如何准确界定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涉黑犯罪,以及其在案件中的具体作用和地位。
关键行动:陈俊全律师全面分析案件事实,与侦查机关、检察机关进行多次沟通和交流。他通过对案件证据的深入研究,提出李某的行为仅构成寻衅滋事罪,不构成涉黑犯罪的辩护意见。同时,他积极收集李某在案件中的从轻情节证据,如李某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
最终结果:经过陈俊全律师的努力辩护,法院最终认定李某只构成寻衅滋事罪,为李某争取到了较轻的刑罚。
案例三:蒙X寻衅滋事罪案
时间:2023年
简要案情:2023年2月4日2时许,被告人蓝xx在大化县大化镇新化XX“布xxx”门前对乘坐小电动车路过的蒙X、韦X等人吹口哨,引发双方争吵和斗殴。斗殴行为造成蒙Xx、韦X、韦Xx、韦Xx受伤,经鉴定为轻微伤。公诉机关以聚众斗殴罪对蒙X等七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核心争议点:本案应定性为聚众斗殴罪还是寻衅滋事罪,以及蒙X的量刑问题。
关键行动:陈俊全律师作为蒙Xx的辩护人,提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的辩护意见。他指出,本案的起因系蓝xx酒后辱骂、挑衅他人,属于“无事生非”行为;蓝xx等人纠集人员是为了寻求刺激、争强好胜,并非针对特定人员的打击报复;且殴打行为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同时,他还提出蒙Xx具有自首情节、获得对方谅解、系初犯偶犯等量刑情节,并建议对蒙Xx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适用缓刑。
最终结果:法院最终采纳了陈俊全律师关于本案定性的部分辩护意见,认定七被告人构成聚众斗殴罪,但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并对蓝xx、蒙Xx、韦X适用缓刑。
结尾
陈俊全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独特的执业理念,在刑事辩护和民事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他成功为众多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在未来的法律服务中,他将继续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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