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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安徽宿州民商律师推荐,擅办借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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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18 · 1321人看过
导读:刘欢律师自2019年8月起执业,现是安徽科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他深耕民商事领域,专精金融借款、民间借贷、交通事故案件。执业至今承办案件超700件,其中民商事案件500余件。典型案件包括代理刘X劳动争议案,成功为其免除用工主体责任;代理蔡XX诉宿州XX公司追索劳动报酬案,助其讨回工资。
2026年3月安徽宿州民商律师推荐,擅办借贷纠纷

执业经历与专长

刘欢律师于2018年在安徽焕然律师事务所实习,2019年8月正式开启执业生涯。2023年6月,他与合伙人共同创办安徽科鑫律师事务所,并成为律所合伙人。其执业证号为134xxxxxxxx117783,服务地区为安徽宿州,律所位于安徽省宿州市泗县第一街16栋401室。刘欢律师坚守“坚守正义,竭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深耕于民商事领域,擅长各类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纠纷等民事案件,在刑事案件方面则擅长处理经济类犯罪。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700件,其中成功办理相关民商事案件500余件,尤其在金融借款、民间借贷、交通事故案件方面经验丰富,此类案件占比约50%。

丰富的案件代理经验

在民事案件代理中,刘欢律师有着诸多成功案例。他曾代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追索拖欠的房贷、信用卡及各种经营贷款,并作为债权人参与泗县泗州宏奥面粉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工作,成功为银行诉讼和执行70余起案件。还曾代理泗县强英饲料有限公司,办理养殖回收合同纠纷,成功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30余起案件。此外,他批量代理购房起诉泗县和顺房地产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案件,使得50余户均胜诉获得赔偿;批量代理业主起诉泗县大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跑路案件,成功为12名业主讨回定金;批量代理员工和债权人起诉宿州智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拖欠工资和货款案件,成功为9人追讨欠款;代理泗县山头镇山头村村民委员会起诉承租人违建、强占土地案件,成功清退承租人。同时,刘欢律师担任泗县大庄镇东风村、朝阳村,丁湖镇苗尤村,泗城镇网周村法律顾问。

在刑事案件代理方面,刘欢律师曾代理多起交通肇事、开设赌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诈骗、抢劫等案件,具有丰富的刑事案件办案经验,并成功为被告人进行辩护。在行政案件中,他曾多次代理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书不服起诉泗县公安局,代理当事人对于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分公司违法案件进行起诉,代理当事人对于自然资源规划局办理宅基地所有权证和房地产登记证书违法问题进行起诉。在仲裁案件中,他多次代理农民工工地受伤工伤赔偿问题,多次代理工厂、公司员工在上班期间或者上下班途中受伤工伤赔偿问题,以及公司拖欠员工工资未签劳动合同等问题。

个人承包工程用工主体责任

这起刘X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发生于2021年4月20日,由泗县人民法立案审理。原告张XX要求依法确认2020年4月27日至2020年5月5日,被告新余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XX集团有限公司、宿州市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刘X对其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即工伤保险赔偿责任。案情是泗县某工程由中国XX集团承包,其将工程三标段和二标段分别分包给新余XX和宿州某公司。2020年4月27日原告经介绍进入工地从事内墙粉刷工作,与被告刘X协商每天工资为240元。5月5日下午13时许,原告在工地上从脚手架上跌落摔伤,受伤后被送往泗县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L1、L2椎体压缩性骨折,治疗费用已由被告刘X垫付。之后原告与被告协商赔偿事宜,被告互相推诿。

刘欢律师接受被告刘X委托后,首先到法院调取原告起诉书以及全部案件材料,接着与当事人沟通,了解案件经过以及各被告角色,听取当事人意见后书写答辩状递交至泗县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刘欢律师抗辩双方之间没有劳务关系,刘X只是负责带班,并非包工头或老板,日常工作安排、工人工资多少及所需务工人数都由他人决定,自然人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请求依法驳回原告对刘X的诉讼请求。最终,法院支持了刘欢律师的答辩意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新余XX作为工程分包方,将工程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高X施工,高X安排刘X招用张XX作业,张XX施工中受伤,新余XX作为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分包方,应对张XX承担用工主体责任。而中国XX集团将工程分包给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新余XX和宿州市某公司,不存在违法分包情形;案外人高X未安排刘X负责宿州市某公司转包的一、二标段工作;刘X属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所以原告要求中国XX集团、宿州市某公司、刘X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的请求均不被支持。同时,原告未提供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其要求四被告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诉讼请求也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最终判决2020年4月27日至2020年5月5日被告新余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原告张XX承担用工主体责任,驳回原告张XX的其他诉讼请求。

公司拖欠工资追索案

原告蔡XX诉被告宿州XX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蔡XX要求被告支付工资款62687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蔡XX自2018年3月入职被告处从事技术员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20年8月被告以经营困难为由拖欠工资至2021年9月。2021年10月4日经结算,被告欠原告2020年8月至2021年9月期间工资款77687元,并出具拖欠工资明细及付款计划。但被告仅于2021年10月30日支付原告工资款15000元,下欠62687元至今未付。

刘欢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调取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确定被告,然后充分准备证据,提供拖欠工资明细单以及工作的相关证明。在庭审中充分论证被告拖欠劳动报酬的事实。最终,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等规定,认为宿州XX公司应遵守法律规定履行给付工资义务,其未按规定履行应承担民事责任。被告订下的付款计划虽存在部分未到期,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无效。因此,法院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工资款62687元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蔡XX劳动报酬62687元。

刘欢律师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在各类案件中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服务,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论是复杂的劳动争议案件,还是常见的公司拖欠工资案件,他都能精准把握案件关键,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为案件的胜诉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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