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困境
张X在担任肥城市某镇畜牧兽医站检疫员期间,为未强制免疫的养殖户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被指控犯动物检疫徇私舞弊罪。2018年3月6日,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X犯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这一判决让张X面临着失去公职的巨大危机,他不服判决,决定上诉。
独特辩护
张X的辩护人徐征、崔XX提出了一系列独特的辩护意见。他们指出,本案上诉人的几次供述内容高度重合,有复制粘贴之嫌;上诉人并非出入境检疫机关和国家质检总局工作人员,不是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的适格主体;上诉人张X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虽程序违规,但并不是伪造变造的,实际结论也是真实的,故上诉人主观上没有徇私的主观故意,客观上也没有舞弊行为。
二审逆转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送检动物的批次和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份数所涵盖送检动物的数量是一致的,一审判决以上诉人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情况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并无不当。但上诉人行为情节轻微,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小,依法可免予刑事处罚。最终,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的定罪部分,撤销量刑部分,改判张X犯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免予刑事处罚。张X成功保住了公职,实现了逆境翻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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