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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罪辩护案:蔡某获缓刑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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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18 · 1252人看过
导读:山东省XX县检察院指控蔡X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属共同犯罪从犯。律师陈青友为其辩护,虽法院未采纳无罪意见,但采纳量刑观点,蔡X获缓刑轻判。
侵犯著作权罪辩护案:蔡某获缓刑轻判

在山东省XX县人民法院的法庭上,气氛紧张而严肃。一场关于侵犯著作权罪的案件正在审理,当事人蔡X神情紧张,而他的辩护律师陈青友则眼神坚定,准备为其展开辩护。

指控与委托

2020年以来,梁XX等人以营利为目的,在未获许可的情况下复制印刷盗版图书并销售。蔡X作为当地某纸箱包装有限公司职工,被公诉机关指控与蔡X红明知梁XX印刷销售盗版图书,仍提供印有相关图标的纸箱用于封装盗版词典销售,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从犯,建议判有期徒刑十个月,可适用缓刑处罚金。蔡X委托了执业于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的陈青友律师为其辩护。陈青友自2017年执业,处理过上千件刑事和民事案子,经验丰富。

辩护与审理

接受委托后,陈青友详细阅卷、梳理事实、分析法律适用问题。在庭审中,他提出蔡X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核心辩护意见,围绕蔡X的行为是否符合构成要件、是否形成共同犯罪故意等争议焦点与公诉机关充分质证辩论。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陈青友就案件细节提交辩护意见,强调蔡X涉案情节和主观认知等事实。

判决与价值

法院经审理认定本案系共同犯罪,主犯梁XX等人实施核心行为,涉案数额重新核算为838,486元,部分未遂。对于蔡X的涉案行为,法院认为其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但采纳了陈青友关于蔡X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情节等辩护观点。蔡X系从犯,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依法减轻、从轻处罚。最终,蔡X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四万元,罚金已缴纳。陈青友律师精准把握争议焦点、全面考量量刑情节,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体现了刑事辩护律师的专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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