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经历与背景
杨慧律师毕业于东北林业大学法学专业,拥有法学学士学位。她自2012年起在云南泰联律师事务所执业,积累了一定的实务经验。2019年底,她合伙创设了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并担任副主任一职。自2014年正式开始独立执业以来,至今已有多年的执业经历。其执业证号为1530xxxxxxxx24168,服务地区主要为云南丽江,律所联系地址位于云南省丽江市玉龙县长水路嘉和科技创业园1号楼3层。
专业领域与案件数量
杨慧律师深耕于民事、刑事领域,在执业生涯中,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其中,她成功办理民事、刑事相关案件800余件,且尤为专精于民事案件,占比约80%。在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等细分类型上,杨慧律师亦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她还擅长企业法律事务,包括企业规章制度建立、合同审查与起草等。同时,她精通国家劳动人事法规政策,能够有效防范企业经营风险和用工风险,致力于企业法律服务的研究与开发,积极拓展企业法律顾问服务。此外,她还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担任政府部门法律顾问,为党政机x提供法律帮助。
职务与社会角色
杨慧律师不仅在业务上表现出色,还担任了多个重要职务。她是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同时还是玉龙县法学会法律咨询专家、玉龙县妇女联合会副主x以及丽江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这些职务体现了她在法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社会认可度,也为她提供了更多参与社会法律事务和服务的机会。
执业理念
杨慧律师秉持“待人以诚、立世以信”的执业理念。在工作中,她凭借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认真负责的办事态度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代理了近千起民、刑事纠纷案件。她为人真诚,做事细心谨慎,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并且乐于助人。这种执业理念使得她在客户和同行中赢得了良好的口碑。
典型案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在杨慧律师代理的众多案件中,宋XX与康XX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具有典型性。2019年5月4日,原告宋XX与被告康XX公司签订了《康美之家会员权益产品购买协议》,约定宋XX认购位于云南省丽江市玉龙纳西族自治县XX(康美健康小镇康XX)项目玉龙养生坊13栋101号康居权益产品。宋XX按约支付了购房款,但被告所销售的房屋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且土地使用年限仅为40年,与其宣传的70年期限不符,存在虚假宣传问题。
2020年1月13日,宋XX以被告存在上述问题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协议无效,被告返还购房款、支付利息、赔偿损失,并承担诉讼费、保全费等。被告辩称,签订协议时虽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但已告知原告相关证件在办理中,且协议不仅是房屋认购协议,还包含会员权益服务。被告于2020年1月16日取得了项目预售许可证,认为合同应认定有效,且不存在故意隐瞒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不应承担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康美之家会员权益产品购买协议》应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在签订协议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且在原告起诉后才取得,故该协议应认定无效。对于原告要求返还购房款的请求,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予以支持。关于原告要求支付利息及赔偿已付购房款一倍损失的请求,因原告未能证明被告存在故意欺瞒行为,且原告自身在签订协议时未尽到审查义务,故法院认为被告存在过错,原告也存在过错,利息损失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付,从2019年5月12日计算至实际还清购房款之日。综合考虑双方过错程度及被告在原告起诉后不久取得预售许可证明等因素,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损失100,000元。对于原告要求被告承担保全保险费和保全申请费的请求,因该费用不是本案必要支出,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原告宋XX与被告康XX公司于2019年5月4日签订的《康美之家会员权益产品购买协议》无效,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原告购房款1,181,907元,并支付该款自2019年5月12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同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0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这起案件充分展示了杨慧律师在处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方面的专业能力和经验,她通过深入分析案件事实,运用相关法律法规,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权益。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她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问题,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策略和建议,体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专业素养和职业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