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背景与执业基础
于欣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教育背景,本科毕业于新疆大学,后在西北政法大学深造获得研究生学位。自2023年开始在新疆陆君律师事务所执业,其执业证号为165xxxxxxxx672614。服务地区主要为新疆及库尔勒,联系地址位于库尔勒市金兰大厦4楼。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在法律实务方面积累了深厚的经验。于欣律师秉持“成已达人,知可以战与不可以战者胜”的执业理念,以专业成就客户,在证据与程序的框架内实现正义。
处理诈骗案件
在库尔勒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诈骗罪案件中,于欣律师为犯罪嫌疑人何XX提供辩护。何XX在2022年明知曾XX不具有申领棉花补贴的资格,经事先商议,让其以自己名义申报棉花补贴,骗取的棉花补贴四六分成,从而骗取棉花补贴款X4252.32XX元,个人分得25X00元。于欣律师在案件中,充分考虑到何XX具有自首、从犯,自愿认罪认罚、退赃退赔25X00元等量刑情节。最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人民检察院鉴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对何XX不起诉。
代理开设赌场(赌博)案
和静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涉嫌开设赌场罪案件中,被不起诉人XX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3年10月01日被博湖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后于2023年12月1X日被和静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于欣律师作为XX的辩护人参与此案。博湖县公安局移送起诉认定XX伙同他人在赌场内向参赌人员提供资金兑换服务,涉嫌赌博罪。和静县人民检察院经过两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期间还延长了审查起诉期限一次。最终,因无证据证实向XX与他人借款的参赌人员王XX构成赌博罪,检察院认为认定XX涉嫌赌博罪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XX不起诉。
辩护故意伤害案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故意伤害罪案件中,被不起诉人陈XX因2023年5月14日15时许,与被害人在库尔勒市团结北XX因车辆调头一事发生口角,后两人互相殴打,造成被害人右眼眼睑肿胀,鼻肿胀明显,右侧上颌处红肿,经鉴定被害人双侧鼻骨骨折属轻伤二级,右眼外伤属轻微伤。于欣律师担任陈XX的辩护人。案发后,陈XX已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库尔勒市人民检察院认为,陈XX实施了相关犯罪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具有悔罪表现,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陈XX不起诉。
于欣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婚姻继承、工程类纠纷、人身赔偿等多个领域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帮助,成功处理了多起具有代表性的案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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