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徽省xx市某镇某路Y线,一辆重型特殊结构货车突然侧翻,无情地碾压到对向行驶的小型轿车,瞬间,现场惨不忍睹,轿车内四人不幸丧生,一场悲剧就此发生。
事故发生与指控
xx年x月x日x时分,被告人刘X驾驶皖H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在避让同向前方徐X驾驶的四轮代步车时,采取措施不当致车辆侧翻,碾压到姚X驾驶的小型轿车,造成张X等四人死亡。经交警大队认定,刘X驾驶超载车辆超速行驶,负事故全部责任。安徽省xx市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刘X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至三年六个月。
辩护与判决
刘X的辩护人焦梓铭律师,自2024年开始执业,有着丰富的实务经验。他提出本案事故具有多因性,四轮电动车驾驶人徐X存在重大过错,刘X对车辆超载无主观故意,主观过错相对较小。同时,刘X未逃离现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且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应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然而,法院认为,四轮电动车驾驶人不存在重大过错,刘X也不构成自首。但考虑到刘X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公司和保险公司赔偿并取得部分谅解,羁押期间表现良好,最终判处刘X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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