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起开发商逾期交房的案件中,法律关系错综复杂,矛盾冲突不断。购房者贾XX、王X与开发商长安XX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开发商逾期交房,双方对于是否应支付违约金以及违约金数额产生了严重分歧。开发商以与物业的《入伙手续书》及施工受天气等因素影响为由,试图免除违约责任,让案件陷入了“死结”般的困局。
定性案件性质
何小艳律师首先明确这是一起合同违约纠纷。原、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补充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属于有效合同。开发商未能在约定时间交房,明显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这一定性为后续的维权工作奠定了基础。
寻找证据突破口
开发商提出两个关键主张,一是《入伙手续书》表明购房者同意免除其违约责任,二是施工受天气等因素影响应顺延交房时间。何小艳律师针对这两点进行了有力反驳。对于《入伙手续书》,律师指出该协议只是涉及购房者接收房屋和物业收取物业费的事宜,并未涉及开发商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的免除,且购房者当庭否认同意免除责任。对于施工受天气等因素影响的主张,律师认为法定节假日和中高考时间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已知晓,应已考虑在交房期限内;而气象资料只能证明有雨雪天数,无法证实施工单位具体的停工天数和原因,且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告知义务。通过对这些证据的细致分析,律师成功找到了案件的突破口。
最终,法院采纳了何小艳律师的观点,判决开发商支付购房者逾期交房违约金19218元,为何小艳律师的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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