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XX、王X在与开发商长安XX公司的逾期交房纠纷中,一审时开发商提出诸多抗辩理由,如以《入伙手续书》主张原告同意免除违约责任,还称因天气、节假日等因素应顺延交房时间,这让当事人面临不利局面。在此困境下,当事人委托了广西艾登律师事务所的何小艳律师。
一审困境分析
开发商在一审中提供了多份证据试图免责。《入伙手续书》被开发商用以证明原告同意免除其逾期交房责任;《地球大气探测资料卡》等证据证明施工受天气影响应顺延交房时间。何小艳律师仔细研究这些证据和开发商的主张,发现开发商的证据存在诸多漏洞。《入伙手续书》只是关于房屋交付和物业费收取的协议,未涉及违约责任免除;天气证据无法证实施工单位具体停工天数和原因,且开发商未履行告知义务。
二审逆转策略
在二审阶段,何小艳律师抓住开发商证据的薄弱点进行有力辩护。针对《入伙手续书》,强调其与违约责任无关;对于天气影响施工的主张,指出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告知义务,不能以此顺延交房时间。律师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明确开发商的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最终,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何小艳律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逾期交房违约金192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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