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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车作业伤人,保险公司及车主连带赔偿案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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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16 · 1385人看过
导读:原告程某作业时被吊车操作失误砸伤,构成十级伤残。蒲开恩律师代理其起诉,经证据收集、法律适用辩论等,法院判车主与操作员担责,保险公司赔付19万余元。
吊车作业伤人,保险公司及车主连带赔偿案纪实

施工场地内,原告程X正在进行吊车挂钩作业,突然,吊车操作人王X操作失误,高空坠落的砖块砸向程X,瞬间,程X惨叫一声倒在地上,右肩胛骨粉碎性骨折。

收集证据锁定侵权

蒲开恩律师接受程X委托后,迅速开展工作。协助程X收集《接警证明》,确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基本过程;收集全套医疗文书,完整呈现伤情、治疗过程及费用;获取《司法鉴定意见书》,明确程X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收集工资流水与工资表,作为误工费计算依据,锁定侵权事实。

厘清保险关系辩论

经调查,案涉吊车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被告XX财险辩称交强险只赔“道路交通事故”,蒲律师援引法规主张特种车辆作业事故可“比照适用”交强险条例。对于商业险,蒲律师紧扣保险条款,证明本次事故属于赔偿范围。庭审中,另两名被告未到庭,蒲律师集中与两家保险公司辩论,重点论证交强险适用性和商业险赔付责任。

法院判决权益保障

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蒲律师的观点。认定吊车操作员王XX承担全部侵权责任,车主王XX承担连带责任。核定原告各项损失196601.31元,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158562.35元,中国XX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38038.96元。法医鉴定费及案件受理费由王XX承担,程X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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