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置业公司因建设工程发票问题将某建设集团和某自然人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提供尚欠发票并承担诉讼费用。面对原告的起诉,被告方陷入了看似不利的局面。此时,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的张居宽律师接受委托,为被告方展开辩护。
精准抗辩策略
张居宽律师针对案件核心争议点制定了精准的抗辩策略。首先,提出双方合同未约定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的义务,开具发票并非合同约定义务。其次,指出开具发票属于行政法律关系,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最后,针对自然人被告,提出其并非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适格主体,原告起诉主体错误。
庭审充分辩护
2016年11月法院立案后,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因案情复杂转为普通程序,并于2017年3月再次开庭审理。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张居宽律师全程参与,充分发表了上述代理意见,为被告方据理力争。
逆转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采纳了张居宽律师的抗辩意见,认定原告要求开具发票的主张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至此,被告方在不利局面下实现了逆转,成功维护了自身权益。张居宽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精准的辩护策略,帮助被告方扭转乾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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