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庭可以申请哪些人回避
根据《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开庭时可申请回避的人员主要有: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若存在以下情形,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审判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申请回避应当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若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由院长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审判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二、开庭申请回避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规定,开庭申请回避的条件如下:
在民事、行政诉讼中,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可申请其回避:
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
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具有下列情形,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近亲属;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的处理案件;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三、开庭申请回避未获准许该如何维权
若开庭申请回避未获准许,当事人可采取以下维权措施。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不服,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应在接到决定时提出,由作出决定的人员或组织进行审查。在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工作。若复议后维持原决定,当事人应尊重该结果。但若有证据证明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定程序或存在错误等情况,在后续上诉、申诉等程序中,可将此作为程序性违法的事由提出,要求纠正错误决定。
在了解了开庭时可申请回避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书记员等,以及申请回避的情形和时间等相关内容后,还有一些拓展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若当事人申请回避未被准许,后续有什么救济途径?另外,对于回避决定不服又该如何处理呢?这些都是在实际诉讼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情况。如果您在诉讼中对申请回避相关的问题还有更多疑问,或者不确定自己的情况是否符合申请回避的条件,别让疑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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