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多次盗窃包括盗窃预备吗
多次盗窃不包括盗窃预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多次盗窃指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这里强调的是盗窃行为,而盗窃预备是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阶段,尚未着手实施盗窃实行行为。
多次盗窃入罪,本质上要求存在实际侵犯公私财产权的行为。预备行为虽具有一定社会危险性,但未对法益造成现实、紧迫的侵害。只有当行为人实施了具体盗窃行为,才符合多次盗窃的构成要素。所以,多次盗窃的认定不涵盖盗窃预备。
二、多次盗窃预备行为是否属于多次盗窃
多次盗窃预备行为不属于多次盗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多次盗窃指二年内三次以上盗窃。“盗窃”应是着手实施并具备一定客观危害的行为,预备行为处于为盗窃创造条件阶段,尚未着手实施盗窃行为,不具备盗窃实行行为对法益的现实侵害性。
而且从刑法体系看,多次盗窃是盗窃罪入罪条件之一,若将预备行为认定在内,会不当地扩大刑罚打击范围,不符合刑法谦抑性原则。所以,多次盗窃预备行为不能认定为多次盗窃,但可视具体情形,按犯罪预备相关规定处理。
三、多次盗窃预备行为在法律上如何定性
多次盗窃预备行为指为实施多次盗窃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依据《刑法》第22条,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多次盗窃预备虽未着手实行犯罪,但也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司法实践中,会结合预备行为的实施程度、行为人主观恶性等综合判断是否入罪。若预备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若达到一定危害程度,会以盗窃罪(预备)来定罪处罚。比如准备了大量盗窃工具,且多次踩点策划,就可能被认定构成犯罪,不过量刑时会考虑其预备状态从宽处理。
在理解多次盗窃不包括盗窃预备这一要点后,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多次盗窃中每次盗窃的数额对定罪量刑有怎样的影响,是每一次都必须达到一定数额,还是累计数额达到标准即可。另外,若多次盗窃行为中存在未遂情况,又该如何认定与量刑。这些复杂的法律情形可能会让人感到困惑。如果您对多次盗窃的认定、量刑以及盗窃预备相关的法律问题还有疑问,想进一步了解详细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案例中的处理方式,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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