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执业信息
丁婷律师就职于北京云亭(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自2023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650xxxxxxxx82969,服务地区为新疆乌鲁木齐,联系地址是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街北晟商业广场A座写字楼20层。她毕业于江西师范大学,拥有法学本科学历。丁婷律师秉持“在法律和道德允许的范围内,以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为目标”的执业理念,已处理百余件案件,还担任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委员。
独特职业经历
丁婷律师曾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七年,这段经历使她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及丰富的行政执法工作经验。其独特的职业轨迹能精准把握行政监管与司法实践的双重维度,尤其在处理涉及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市场监管等领域的复杂法律问题时具备显著优势,能为企业提供贯穿事前合规、事中应对、事后救济的全流程解决方案。
广泛执业领域
丁婷律师的执业领域广泛。在民商事争议解决方面,专注于各类合同纠纷、股权争议、婚姻继承、侵权责任等民商事诉讼与劳动仲裁、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她善于精准识别案件关键证据及漏洞,制定最优诉讼策略,成功代理多起疑难复杂案件,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在企业破产业务上,她熟悉破产程序中的债权申报审核、资产调查与处置、债权人会议组织、重整方案设计等全流程工作,具备处理复杂破产案件的综合能力。在刑事案件方面,她精通刑事诉讼程序,善于发现程序瑕疵、提出有力辩护意见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罪轻、无罪的辩护;能够为企业及高管提供刑事合规咨询,防范经营中的刑事风险。此外,她服务过数十家中小微企业,为多家企业起草、审核、修改合同。曾担任哈巴河某矿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所属成员,处理破产事务,目前担任2家乌鲁木齐市学校、乌鲁木齐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某热力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助力消费者维权案
2023年3月,委托人贾某某因生活消费需要,委托亲属与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签订《二手汽车买卖合同》,以72000元价格购买本田飞度小型轿车一辆。合同明确备注“本车质保,无事故,无水泡,无火烧”,汽车销售公司承担车辆过户费用,委托人按约定足额支付了购车款,汽车销售公司亦完成车辆交付及过户登记手续。购后不久,委托人发现底盘漏油,经检测及司法鉴定,确认案涉车辆为重大事故车辆,且汽车销售公司未披露车辆曾重大维修的关键信息。委托人协商无果后委托丁婷律师团队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包括撤销合同、返还购车款及利息、赔偿相关费用、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金等,并要求二手汽车交易行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争议焦点在于汽车销售公司是否构成欺诈、委托人主张是否应得到支持以及二手汽车交易行是否承担连带责任。汽车销售公司上诉称对车辆事故不知情、事故位置隐蔽、一审未认定《公证书》违反程序;二手汽车交易行辩称非合同相对方不应担责。
一审判决撤销合同,汽车销售公司返还购车款、支付三倍赔偿金、承担保全费和鉴定费,驳回其他请求。汽车销售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查明一审已对《公证书》进行事实认定,该公证书查询时间在争议发生后,不能证明销售前已履行审查及告知义务。汽车销售公司作为专业销售机构,未全面了解车辆情况、未履行检测义务、作出虚假承诺,构成欺诈,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团队精准定位法律关系,明确“主张欺诈成立+要求退一赔三+追偿全部合理费用”的诉讼策略。全面收集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有力反驳对方抗辩。庭审中充分运用法律规定,指出汽车销售公司构成欺诈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二手汽车交易行不应担责,代理意见获法院采纳。同时,积极与法院沟通,推动案件高效审理,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为委托人挽回经济损失,维护了二手汽车交易市场的公平正义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农业公司货款纠纷案
2021年12月,薛XX与新疆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达成口头买卖合同,约定采购玉米1000吨,薛XX支付21万元保证金后发货。2022年1月对账确认发货1036吨,总货款280万元。1月7日,农业公司分三笔向案外人邵XX尾号为“6136”的账户转账280万元,该账户为新疆某西域公司备用金账户。薛XX催款得知款项已支付至西域公司账户,以未收到货款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农业公司支付280万元货款及利息,西域公司承担共同付款责任,两被告承担诉讼费。
核心争议焦点是农业公司向西域公司备用金账户支付的280万元对薛XX是否发生货款支付的法律效力,农业公司是否需重复支付货款。
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明确围绕“付款行为的合法性与追认效力”展开举证与辩论。提交转账凭证证实农业公司已履行付款义务;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薛XX知晓款项支付且要求农业公司与西域公司直接结算,构成对付款行为的追认;补充提交公安机关立案告知书及相关证据,证实是企业内部纠纷与农业公司无关;强调薛XX对公司备用金账户使用情况知情且认可,付款符合交易逻辑。
法院经审理采纳代理意见,认为薛XX追认付款行为,农业公司已完成付款义务,薛XX因公司内部账务问题要求重复支付无事实及法律依据,西域公司与薛XX的款项分配属企业内部纠纷,与本案非同一法律关系。最终判决驳回薛XX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承担。
此案件是因企业股东身份重叠、内部纠纷引发的买卖合同付款争议案件,关键在于厘清“付款行为的相对性”与“追认效力的认定”。律师精准定位争议核心,全面固定关键证据,进行专业法律论证,成功为当事人避免280万元货款及44万余元利息的重复支付损失,还为当事人提供后续商业交易的法律风险提示,避免类似纠纷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