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历程与理念
程豪律师于2014年开启执业生涯,至今已在法律行业深耕多年。他是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2013年加入大成以来,一直致力于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等领域的法律工作。程律师始终秉持认真负责的办案理念,将维护当事人的最高权益作为自己的执业追求。这种理念贯穿于他处理的每一个案件中,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商事纠纷,他都以高度的责任心对待,力求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结果。
在其超过十一年的执业生涯中,程豪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系统的专业训练,赢得了客户的广泛赞誉。他带领的刑辩团队秉持“快速、专业、有效”的执业理念,以高度的责任心、精湛的业务能力及高效的沟通协调,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高品质的法律服务。
擅长领域与专业造诣
程豪律师擅长刑事辩护与刑事控告、民商事纠纷、婚姻家事等领域。尤其在金融犯罪、涉税犯罪及职务犯罪等复杂、专业性强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辩护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深厚的专业造诣。
在刑事辩护领域,他承办了百余件刑事案件,凭借深厚的刑事法律专业知识和出色的沟通能力,在多起案件中提出的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意见,得到了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显著的辩护成效。例如在全国首例全链条打击侵犯公民停车信息案中,作为被告人李某的辩护人进行有效辩护;在案涉1300万元职务侵占罪案中,为王某某进行辩护,成功将罪名辩为挪用资金罪;在全国知名电器企业副总裁及业务部总监职务侵占罪案中,为共犯钟某进行有效辩护;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和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二级案中,经成功辩护均获得不起诉决定书;在非法经营罪(电视机顶盒)案中,成功在审查起诉阶段打掉相关鉴定报告,导致最终该案侦查机关作出撤案处理。
在民商事纠纷领域,程豪律师也有着出色的表现。他为多家知名企业提供了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如中交XX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冶XX集团南京公司、南京XX企业有限公司、江苏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在一些典型案件中,他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
代表民商事案件成果
在吴某某与苏某某、南京昊利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中,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为吴某挽回经济损失800万元。在某某(南京)木业有限公司与南京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案中,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为某某木业公司挽回巨额的经济损失。在代理中交XX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与对方南京XX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中,驳回对方公司所有诉请,为中交公司免于300余万元赔偿责任。在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与原公司总经理石某某劳动争议系列劳动争议案件中,通过代理公司一审、二审程序,驳回石某某所主张的192万元工资;另案驳回石某某主张的经济赔偿金等130余万元,共计为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挽回经济损失332万余元。这些案件的成功处理,充分体现了程豪律师在民商事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
典型刑事案例分析
以黄XX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为例,2009年6月11日,被告单位XX有限公司注册成立,被告人黄XX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并负责经营管理,戴XX负责财务及部分发货工作,黄XX负责联系采购假冒品牌包装等工作,孙XX负责PPR管材及配件生产线生产及喷涂假冒商标,孙XX负责PVC管材生产线生产及喷涂假冒商标。2018年1月11日,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协同南京市质监局对被告单位厂房及仓库进行查处,查获大量假冒管材、配件。经审计,被告单位自2014年至2018年期间,销售仿冒管材金额巨大。
在这样复杂的案件中,程豪律师凭借其专业知识和辩护能力,为被告人进行了有效辩护,最终被告人获得缓刑的结果。这一案例体现了程豪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对案件细节的把握和对法律条文的精准运用,能够为当事人争取到相对有利的判决结果。
荣誉与社会职务
程豪律师不仅在业务上表现出色,还获得了多项荣誉。2019年,他获得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大成先进专职律师和大成公益之星称号;2020年,获得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大成先进合伙人称号。此外,他还担任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南京青年律师卓越人才特训营成员、南京市百名刑辩律师培训工程成员等社会职务,积极参与法律行业的交流与建设,为推动法律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综上所述,程豪律师在刑事辩护和民商事纠纷等领域都有着卓越的表现,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在南京律师行业中树立了良好的口碑,是一位值得同行学习和借鉴的优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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