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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在哪些情形下能提出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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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02 · 1368人看过
导读:离婚时,无过错方在以下情形下可提出损害赔偿: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以及有其他重大过错。这些情形严重侵害了无过错方权益,法律赋予其在离婚时主张损害赔偿的权利以进行权益救济。
离婚时在哪些情形下能提出损害赔偿

夫妻本是同林鸟,但有时候缘分走到尽头,不得不面对离婚。在离婚这件事里,不少人可能会遭遇伴侣做出一些伤害自己的事,很多人就会想,在这样的情况下自己能不能要求对方给自己一些赔偿呢?其实法律是有相关规定的,在特定的情形下,离婚的时候一方是能够提出损害赔偿的。那么,到底哪些情形符合要求呢,下面就来详细说说。

一、重婚导致的离婚损害赔偿

重婚指的是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婚姻的忠诚义务,给另一方带来极大的精神伤害。比如,小李和小张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李又和别人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小张在和小李离婚的时候,就有权提出损害赔偿。因为重婚破坏了原有的婚姻关系,给无过错方造成了情感上的巨大创伤和经济上可能的损失。无过错方需要收集重婚的证据,像重婚者的结婚证、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证人证言等,在离婚诉讼中一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二、与他人同居情形下的赔偿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重婚不同,它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例如,小王在婚姻期间和另一名女子长期在外租房共同生活,而其妻子在发现后决定离婚。这种情况下,妻子作为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小王给予损害赔偿。要证明对方与他人同居,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比如租房合同、邻居的证人证言等,以此来证实对方存在与他人同居的行为。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赔偿规定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如果一方在婚姻中对另一方实施了家庭暴力,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比如,小赵经常对妻子小孙进行殴打和辱骂,小孙的身体和精神都受到了极大的伤害,在离婚时,小孙可以要求小赵给予赔偿。遇到家庭暴力,要及时报警、就医,保留好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照片等证据,这些都是主张损害赔偿的有力材料。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赔偿情况

虐待是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则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比如,老陈对年迈的妻子不闻不问,不提供生活费用,也不照顾其生活起居,导致妻子生活艰难,在离婚时,妻子就可以要求老陈给予损害赔偿。对于虐待、遗弃的证据收集,同样可以从医院记录、社区证明、证人证言等方面入手。

离婚进行损害赔偿诉求提出后,后续可能还会遇到赔偿金额确定难、对方拒不执行赔偿判决等问题。要是处理不好这些问题,很容易让无过错方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心里还憋屈得慌。这时候就可以到律图网咨询本地专业律师,律图网的律师执业资质都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会夸大维权效果,会根据你的实际情况,帮你解决赔偿金额确定、执行等后续问题,让你在离婚这件糟心事上少操点心,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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