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诉讼 > 2026年2月天津优秀律师榜单,聚焦重大疑难案

2026年2月天津优秀律师榜单,聚焦重大疑难案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02 · 1551人看过
导读:张耀午律师自2013年开始执业,服务地区为天津。他专注于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民交叉领域,秉持“专注、专业、高效”的执业理念。曾担任唐山烧x店案等重大案件的辩护人,成功办理多起无罪案例,荣获2019年度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在业内有较高声誉。
2026年2月天津优秀律师榜单,聚焦重大疑难案

执业经历与理念

张耀午律师于2013年开启了他的律师执业生涯,至今已有多年的法律实践经验。他隶属于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120xxxxxxxxx8660,联系地址位于天津市南开区四马路28号律保大厦七层。在多年的执业过程中,张耀午律师处理刑、民案件超1000件,始终秉持“专注、专业、高效”的执业理念,以“以客户为中心,以法律为准绳”为原则,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全力以赴为客户争取最大利益。他不仅是南开检察院听证员,还是天津市监管总队监督员,展现出了其在法律行业的专业能力和社会认可度。

擅长领域与重要经验

张耀午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民交叉等领域,尤其在各类刑事案件的辩护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他承办的多起涉黑、涉恶案件、职务犯罪案件、经济犯罪金融犯罪案件均取得了良好的结果,引起了行业内的广泛关注。他曾作为唐山烧x店案第一被告人陈xx的辩护人、天津武警医院杀医案第一被告人元x辩护人、前某区委书记王x辩护人、前某区政协副主x李x辩护人、权x传销案第六被告人刘x辩护人等,在这些重大案件中充分展现了他的专业能力和辩护技巧。

无罪案例之刘x95年抢劫杀人案

在(20XX)津XX刑初XX号案件中,公诉机关指控1995年9月,被告人刘XX与卢XX(另案处理)、“小吴”(另案处理)经预谋,在天津市XX区某村,对独居的被害人林XX实施抢劫,并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张耀午律师接受委托后,对时隔二十余年的陈旧案卷进行了细致分析。他抓住证据体系的根本性缺陷,针对“胶带指纹”这一核心物证,指出其提取程序违法、记录不全且原物丢失无法复核,结合被害人收废品的职业,无法排除指纹是案前由他人带至现场的可能,切断了该证据与犯罪行为的唯一关联。对于同案犯卢XX前后矛盾且最终翻供证言,张律师坚持指出其在无同步录音录像的情况下,自称遭受刑讯逼供的可能性无法排除,真实性存疑,依法不得作为定案根据。同时,他强调现场勘查发现的多种足迹无法与刘XX关联,也无任何直接证据证明刘XX到过案发现场并实施犯罪,全案证据支离破碎,无法形成完整闭环,且存在他人作案的合理怀疑。最终,天津市第XX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张耀午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人刘XX无罪。这一案例是“疑罪从无”刑事司法原则的生动实践,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捍卫了司法公正。

陈XX涉黑大案辩护

(20XX)冀10XX刑初第XX号案件是一起由河北省廊坊市XX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重大涉黑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XX长期纠集王XX、刘XX等人,实施了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11起刑事犯罪及4起违法事实,形成了以陈XX为纠集者的恶势力组织。张耀午律师接受委托后,组建专案组进行了大量细致的工作。他多次前往法院查阅、复制全部卷宗材料,形成数十万字的阅卷笔录,对每一起犯罪事实罪名进行深入剖析。他还赴看守所会见当事人陈XX数十次,就案件细节、指控证据与其充分沟通,并为其解读相关法律规定。在此基础上,张耀午律师确立了“重点突破、分层辩护”的策略,针对“恶势力组织”的认定、抢劫罪的构成要件聚众斗殴中首要分子的认定等核心争议焦点,准备了详尽的辩护意见。在为期数日的庭审中,张耀午律师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以及法律适用等问题,与公诉方展开多轮激烈的法庭辩论。最终,法院部分采纳了张耀午律师的辩护意见,对恶势力组织等指控予以认定,被告人陈XX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二万元。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辩护

在(20XX)津XX刑初XX号天津XXX铁有限公司等骗取票据承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张耀午律师接受委托后,发现本案涉及复杂的票据流转和税务专业知识。他重点围绕指控兰XX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证据进行细致分析,梳理涉案资金流向,厘清各被告人的具体责任,针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构成要件进行专业论证,并在庭审中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量刑情节。通过多次会见当事人和深入研究相关司法解释,为当事人制定了全面的辩护策略。最终,被告单位天津XXX铁有限公司犯骗取票据承兑罪,判处罚金200万元;被告人兰XX犯骗取票据承兑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80万元;被告人兰XX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0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相应刑罚

限制责任能力杀人案辩护

(20XX)津XX刑初XX号案件中,被告人于X因长期吸毒导致精神障碍,产生幻觉,误认为被害人陈XX干扰其生活,持单刃尖刀至陈XX家门口,捅刺其左侧胸部,致陈XX死亡。作案后,于X主动报警并在现场附近等待,后被警方抓获。经鉴定,于X作案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张耀午律师接受指派后,通过多次会见被告人于X,详细查阅案卷材料,并重点分析了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意见书,制定了核心辩护策略。针对定罪,他根据于X的供述,提出其主观上不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直接故意的辩护观点,主张其行为更符合故意伤害罪的特征。针对量刑,他紧扣案件关键法定从宽情节,提出案发时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且于X作案后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归案后如实供述,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在庭审中,张耀午律师围绕上述焦点发表了充分、有力的辩护意见,并与公诉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方及其代理人进行了多轮辩论。最终,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关于故意杀人罪的指控,但完全采纳了张耀午律师提出的量刑辩护意见,认定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且构成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同时考虑到于X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判处被告人于X有期徒刑十五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1149.64元,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综上所述,张耀午律师在多个重大疑难案件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辩护技巧。他通过对案件的深入分析、精准的辩护策略制定以及在庭审中的精彩表现,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公正。在面对复杂的法律问题和巨大的辩护压力时,他始终坚守法律原则,以专业知识和敬业精神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行业的认可。未来,相信张耀午律师将继续在法律道路上砥砺前行,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网站地图

更多#刑事辩护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