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2021年10月31日,济南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员工张某某、闫X和马某为提升公司小程序点击率,编造并传播了含有虚假疫情信息的短视频。视频浏览量达453581次,独立访客量6213人次,被转发64次。11月1日云南公安机关发现该虚假信息后,XX公司封控了视频。
辩护策略
律师结合当时疫情背景进行分析。一方面,嫌疑人发布视频虽有引流目的,但也能加强群众对“新冠”病毒的重视程度。另一方面,所涉视频内容虽有夸大成分,但并非完全虚构。同时,考虑到嫌疑人所在单位为网络信息传媒公司,律师从公司规章制度不完善的角度出发,提出企业合规的处理方案,认为健全公司管理机制或许可预防或杜绝该类事件的发生。
独特方法论
该律师在处理此类刑事案件时,不局限于传统的从嫌疑人自身角度辩护,而是将企业因素纳入考量。在经济类犯罪案件处理中,他也有类似操作,如艾x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梳理经济纠纷与刑事诈骗的界限;肖x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一案,确认行政与刑事的不同要求。这种将案件与企业情况相结合的方法论,为案件的解决提供了新的思路。
案件结果
检察院认为闫X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但因闫X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济南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通过企业合规考察,经检察官联席会议、提请检委会研究,逐级报请省、市检察院批准,最终决定对闫X不起诉。这一结果体现了律师专业操作逻辑的有效性,通过提出企业合规方案,为嫌疑人争取到了较为理想的处理结果。
这位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承办了大量案件,在刑事辩护及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他在处理案件时,注重从多方面寻找突破点,以实现委托人利益最大化。在本次疫情期间编造虚假信息案中,他的独特方法论再次得到验证,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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