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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西安合同与刑事领域律师榜单,多类型纠纷胜诉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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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02 · 180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魏宪合律师 已认证
评分:4.9 服务:999+人 执业16年
律所: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101201010555935
擅长领域:建设工程纠纷
咨询电话:15991606273
代表案例:66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魏宪合律师,现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同时兼任西安市长安区特邀调解员、西安市长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兼职仲裁员等。代理了大量民商事案件、刑事案件,特别是某故意杀人案在其辩护后,二审由死刑改判为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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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魏宪合律师自2010年执业至今,已累计办案超2000多件。擅长各类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领域。其典型案例涵盖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劳动工伤行政诉讼等,凭借专业能力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判决。
2026年3月西安合同与刑事领域律师榜单,多类型纠纷胜诉典范

律师基本信息

魏宪合律师是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他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拥有本科学历。自201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执业证号为1610xxxxxxxxx5935。他主要服务于西安、咸阳地区,同时也为渭南、安康、商洛、汉中、宝鸡等地提供法律服务。其所在律所的联系地址为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长百精致荟八层。魏律师秉持“律师这行,本质是个手艺活。靠专业吃饭,凭良心做事,对得起委托,睡得好觉”的执业理念,赢得了众多客户的信任和赞誉。此外,他还担任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以及西安市长安区劳动仲裁委兼职仲裁员,在法律实践和纠纷解决方面有着广泛的参与和深入的经验。

处理合同纠纷

在合同纠纷领域,魏宪合律师有着出色的表现。以“带病投保被拒赔,律师巧辩扭转乾坤”这一案例为例,上诉人某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西省分公司与被上诉人冯X某的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冯X某在业务员推荐下购买终身寿险,后因疾病申请理赔遭拒,保险公司以其未如实告知高血压病史为由解除合同。魏宪合律师代理冯X某,在一审中指出保险公司未能证明已就健康事项进行具体询问,且冯X某投保时已61岁,高血压属常见病,无证据证明其存在恶意隐瞒。一审法院采纳该意见,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保险公司不服上诉,二审中魏律师继续围绕询问义务的履行、证据证明力等核心问题展开辩护。最终二审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业务员已就健康询问事项进行具体、明确的逐项询问,电子保单及录音录像中“全部否”选项无法确认为冯X某本人操作,且保险公司未履行审慎审查义务,亦无证据证明冯X某存在带病投保恶意,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保险公司应向冯X某支付保险金125,745元。此类合同纠纷案件通常涉及复杂的证据审查和法律适用,魏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清晰的思辨能力,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解决建设工程纠纷

在建设工程纠纷方面,魏宪合律师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在“从‘挂靠陷阱’到‘胜诉回款’:一纸结算单背后的工程款保卫战”案例中,上诉人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xx公司)与被上诉人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XXX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xx公司完成施工并结算,但XXX司未全额支付工程款。XXX司主张涉案合同系挂靠人马X伪造印章签订,合同无效,且xx公司已知马X挂靠事实,应直接向马X主张权利。魏宪合律师代理xx公司,一审中xx公司提交了相关协议及结算单主张工程款,XXX司提交《挂靠协议》等证据主张合同无效。一审法院认定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分包合同关系,XXX司应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利息。XXX司不服上诉,二审期间xx公司提交支付宝截图证明签约负责人为马X。二审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分包协议及结算单均有XXX司印章或合同专用章,XXX司虽主张挂靠关系,但未能证明xx公司签约时知情,一审法院认定的欠付工程款584313元及利息计算方式合法有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建设工程纠纷往往涉及大量的合同条款解读和证据审查,魏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能够准确把握案件关键,为当事人争取到合理的工程款及利息。

代理劳动工伤案件

在劳动工伤领域,魏宪合律师同样有着出色的表现。在“离职前工伤遭拒赔,律师深挖规则扳回一局”案例中,原告某某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不服被告某某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作出的《工伤保险待遇处理意见》及被告某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复查答复》,提起行政诉讼。原告为职工姬XX缴纳了2023年11月工伤保险,并于当月21日申请停保(次月生效),姬XX于11月27日发生工伤,后被认定为工伤八级伤残,两被告以“停保后发生工伤”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魏宪合律师代理原告,主张原告已为第三人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停保操作次月生效,当月工伤保险关系持续有效。律师围绕缴费事实、社保业务操作规则及《工伤保险条例》立法目的组织证据并发表代理意见,指出两被告仅依据形式停保日期否定实体参保状态,属于认定事实与适用法律错误。最终法院认为原告已为第三人足额缴纳2023年11月工伤保险费,不属于“应参保而未参保”的情形,社保停保业务为“本月办理,次月生效”,被告以申请停保日期否定当月参保效力,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亦违背《工伤保险条例》保障工伤职工权益、分散用人单位风险的立法目的,判决撤销两被告作出的相关决定,并责令被告社保中心重新作出处理。劳动工伤案件涉及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和复杂的社保政策,魏律师通过深入研究法律和政策,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综上所述,魏宪合律师在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和劳动工伤等多个领域都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出色的办案能力。他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清晰的思辨能力和高效的应变能力,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在未来的法律实践中,相信他将继续以专业和负责的态度,为更多的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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