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夫妻在婚姻里会因为一些矛盾和摩擦,一时冲动就决定要离婚。为了避免这种冲动离婚的情况发生,法律设置了离婚冷静期。当冷静期结束后,夫妻双方心里也都平静下来,这时候如果双方仍然自愿离婚,到底能不能顺利离成呢?这让不少处于这个阶段的夫妻心里犯起了嘀咕。接下来咱们就好好说说这个问题。
一、冷静期过后自愿离婚的基本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只要在冷静期内双方都没撤回申请,冷静期过后双方又自愿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是可以离婚的。
比如小张和小李夫妻二人因为家庭琐事争吵后冲动申请了离婚登记,在冷静期内两人都没反悔,冷静期过了之后,两人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这种情况下他们就可以顺利完成离婚登记。
二、申请发给离婚证所需材料
双方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具体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双方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就像小王和小赵,他们冷静期过后去办理离婚,由于提前准备齐了这些材料,很快就完成了后续的离婚登记流程。
三、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流程
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离婚协议书是否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双方是否确实是自愿离婚等。审查无误后,婚姻登记员会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书内容的意愿。
例如,婚姻登记机关在审查一对夫妻的离婚申请时,发现他们的离婚协议书对财产分割表述模糊,就会要求他们重新协商并修改协议书,明确财产分割的具体内容。
四、领取离婚证完成离婚
经过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自发给离婚证时起,婚姻关系解除。
比如陈先生和林女士,他们在冷静期过后按要求完成了各项流程,最后顺利拿到了离婚证,他们的婚姻关系也就正式结束了。
冷静期过后顺利离婚只是一个阶段的结束,后续可能还会面临一些和离婚相关的问题,比如财产的过户手续办理、子女抚养权的具体执行等。这些问题处理起来可能会比较复杂,一不小心就容易引发新的矛盾。这时候不妨到律图网咨询本地律师,律图网的律师执业资质都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他们会结合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让你在处理这些后续问题时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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