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咱先来说说这事儿的背景。现在离婚和以前可不一样了,多了个离婚登记冷静期。这就好比给想要离婚的夫妻一个“缓冲带”,让大家再好好想想是不是真的要分开。很多人在冷静期里可能会反复思考,到了冷静期最后一天,就想着能不能去办理离婚登记。毕竟这一天是冷静期的最后节点,过了这村可就没这店了,所以大家心里都犯嘀咕,不知道这最后一日到底能不能办理。接下来咱就好好聊聊这个问题。
一、离婚登记冷静期的规定
离婚登记冷静期是《民法典》规定的一项制度。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离婚协议书》(联)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比如说,小张和小李在1号申请了离婚登记,那么从1号开始算30天的冷静期。在这30天内,他们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申请。
二、冷静期最后一日办理的可行性
冷静期最后一日是可以办理离婚登记的。只要双方在冷静期内没有撤回申请,并且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也就是包含冷静期最后一日开始的三十天内,双方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就会按照规定的程序为他们办理。
还是拿小张和小李举例,如果他们在30天的冷静期内都没有反悔,在第30天,也就是冷静期最后一日,他们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受理他们的申请。
三、办理离婚登记的流程
1.申请: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2.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3.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4.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
5.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四、办理所需材料
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准备的材料有: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双方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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