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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周口刑事辩护律师李鉴春:擅长侵财及职务犯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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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01 · 1741人看过
导读:李鉴春律师自2009年执业,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已成功办理300余件相关案件,在侵犯人身、财产、知识产权等案件上经验丰富。还承办40件职务犯罪案件,集中在职务侵占。曾为涉嫌合同诈骗罪的张某辩护,助其获无罪不起诉。
河南周口刑事辩护律师李鉴春:擅长侵财及职务犯罪案

执业背景深厚

李鉴春律师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十余年。他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拥有法学学士学位。作为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他执业证号为1411xxxxxxxx70435。其服务地区为河南周口,律所位于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交通路中段百盛国际大酒店25楼。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300余件,职务犯罪领域承办案件达4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还是河南法治建设法学专家智库专家、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刑事辩护专长

李鉴春律师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尤为专精于侵犯人身、侵犯财产、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此类案件占比约50%。同时,在掩饰隐瞒帮信、诈骗、非法经营、开设赌场、强奸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在职务犯罪领域,他也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承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主要集中在职务侵占,占比约60%,并熟悉贪污受贿等关联案件的处理。

典型案例剖析

在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无罪不起诉案件中,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张某签订《脚手架分项工程承包协议》,张某将租赁的价值约200余万元的脚手架设备用于其他工地或归还欠款,未用于约定工程,撤离时未清点告知。公司以合同诈骗罪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移送审查起诉。李鉴春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全面核实证据,通过阅卷、会见张某、调取材料,还原设备租赁、使用、转移的过程。精准辨析张某主观意图,指出其设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未隐匿挥霍,撤离未清点告知更符合民事履约不当,不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明确刑民边界,主张这是合同履行中的设备使用争议,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及时提交专业意见并提供证据线索,构建“无非法占有故意+属于民事纠纷”的辩护体系。最终,检察机关采纳意见,对张某不起诉,市人民检察院复查也维持了该决定,成功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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