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基本信息
陈晓伟律师就职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110xxxxxxxxx7751,服务地区主要为全国刑事领域,重点在北京。其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9年起正式执业。在盈科律师事务所担任多个重要职务,包括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盈科北京第六届管委会副主任等。同时,他还是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企业合规建设研究会委员,还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并且在20152024年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
擅长领域情况
陈晓伟律师擅长刑事犯罪辩护、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企业合规等业务。在刑事犯罪辩护中,尤其专注于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案件的辩护工作。在企业刑事合规业务方面,能够为企业提供全面的合规方案,帮助企业负责人和高管人员防范和解决刑事法律风险。
媒体形象方面
陈晓伟律师是央视12套《我是大律师》节目首批嘉宾律师,还多次接受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法制晚报、京华时报、环球时报等多家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并就热点问题发表评论,展现了其在法律界的一定影响力和专业素养。
行业贡献与特色
陈晓伟律师发表了学术文章《想说无罪不容易》,该文章被收录于法律出版社出版的《辩策盈科精选刑事案例》,体现了他在刑事法律领域不仅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还具备深入的理论研究。
处理非吸典型案例一
这起案件是公司团队经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的案件,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2022年1月至9月间,丁XX、王XX等多人伙同冯某、韩某某,以XX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XX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名义,以投资XX店铺项目可获高额收益为名,与客户签订《收益权转让合同》,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000余万元。其中郭X的犯罪金额为600余万元,于2022年9月21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去看守所会见郭X,全面了解其所在公司业务、职位、参与数额、业务宣传情况以及承诺返本付息等问题。在检察院阶段阅卷,整体了解案件情况后又和郭X核实数额问题。在法院审判阶段,律师建议郭X退赔一定数额以争取从轻量刑,郭X及其家属听从建议,在法院审判结算退赔15万元。
辩护意见提出郭X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属于从犯;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积极退赔。最终法院认为各被告人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郭X作为从犯,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叁拾万元。
处理非吸典型案例二
此案例为知名公司团队经理非吸,数额巨大,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2013年2月至2019年8月,俞X伙同他人,利用多家公司,以承诺一定比例收益为名,在北京市海淀区等地通过宣讲会或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通过多个项目向集资参与人募集资金。被告人郝XX先后担任公司多个职位,实施并参与吸收公众存款数额为人民币55亿余元。郝XX于2023年6月28日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郝XX投案之前咨询过律师,律师认为其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建议其及时投案以争取认定自首从而获得有利量刑。郝XX听从建议,在律师陪同下投案并被羁押。辩护律师为其争取量刑从轻,主要辩护意见包括郝XX系初犯、偶犯;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退赔了部分违法所得;本案存在重复投资及挂单情形。
法院认为郝XX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关于“挂单”金额不应从犯罪金额中扣减的辩护意见未被采纳,但认定郝XX为从犯。鉴于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赔部分违法所得等情节,对其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
综上所述,陈晓伟律师在刑事领域,特别是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类案件的辩护中,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有效的辩护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相对有利的判决结果。其在多起案件中的表现,体现了他在刑事辩护方面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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