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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南通优秀律师榜单,擅解多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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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28 · 1623人看过
私人律师专业律师 沈杰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462人 执业4年
律所:江苏平帆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6202210480558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813777000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专利代理经历;沈杰律师,男,现任江苏平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拥有管理学和工学双学士学位,具有6年基层法律工作经验,擅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事务等,沈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沈律师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以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严谨负责的工作态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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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沈杰律师自2021年开始执业,服务于江苏南通地区。主要服务方向为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等领域。他拥有管理学与工学双学士学位,凭借跨学科优势处理案件300余起。如为李XX追回建设工程剩余工程款,帮汤XX追回夫妻共同财产,展现了专业的法律服务能力。
2026年2月南通优秀律师榜单,擅解多类纠纷

跨学科背景助力执业

沈杰律师毕业于江苏大学法学专业,拥有管理学与工学双学士学位。这种独特的跨学科背景为他的律师执业带来了显著优势。工学的严谨逻辑使他在面对复杂案件时,能够从纷繁复杂的细节中精准梳理出关键脉络。例如在处理一些证据繁多、事实复杂的案件时,他能快速抓住核心要点,为后续的辩护或代理工作奠定坚实基础。而管理学的系统思维则让他在为当事人制定解决方案时,更具全局观。他不会仅仅着眼于案件的当下,而是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为当事人规划出最有利的策略。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等主攻领域,这种优势体现得尤为明显。

丰富的执业经历

沈杰律师自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已处理案件300余起。他持续以专业、专心的服务态度,深耕多个领域。在劳动争议纠纷中,他善于通过非诉谈判和司法诉讼方式,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当事人避免损失。他多次作为企业代理人进行诉讼,为企业挽回了经济损失。在商事纠纷方面,他累计处理案件三百余件,多次主导复杂重大企业维权行动。曾为某上市公司处理标的额超亿元的合同纠纷,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出色的应变能力,成功解决了企业面临的难题。还为多家“独角兽”企业策划并执行劳动人事争议防范,有效避免了企业因人事争议造成的损失。在复杂家事与遗产规划领域,他也有着丰富的经验,成功代理多起标的额超千万的婚姻财产纠纷遗嘱继承诉讼,在维护当事人家庭情感与实现财产权益最大化之间找到了精妙平衡。

处理建工合同纠纷

在2015年,顾XX承接贵阳市X项目钢筋成型、绑扎工程,先与黄XX签订《班组劳务承包施工协议书》,后黄XX因无工人未实际施工,推荐李XX接手,而顾XX与李XX未签书面合同。2016年1月,李XX与顾XX手下项目经理宋XX结算,确认施工总吨位2709.6吨,工程款XXX元,顾XX仅支付80%(扣除应扣项后实付105万余元),剩余20%工程款迟迟未付。该案一审判决后因黄XX上诉,贵阳市XX人民法院裁定发回重审。重审中,黄XX辩称未参与工程,顾XX主张李XX未完工应按80%结算。沈杰律师作为李XX的代理律师,在发回重审后,精准梳理施工、结算证据链,明确李XX与顾XX的实际分包关系,排除黄XX的责任干扰,反驳顾XX“未完工不付尾款”的不当抗辩,同时主张逾期利息。法院审理认为,李XX与顾XX存在实际分包关系,顾XX未举证证明双方约定“未完工按80%结算”,故应支付剩余20%工程款。最终,沈杰律师助力法院支持325152元工程款及利息诉求,成功为当事人追回欠款。此案例体现了建设工程中,实际施工人与发包方虽无书面合同,但结合施工事实、结算凭证等,可认定双方存在分包关系;原合同约定对未签字的实际施工人无约束力,发包方主张扣减工程款需提供双方明确约定的证据;逾期付款利息无约定时,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LPR计算,起算时间从原告首次主张权利之日起算。

解决婚姻赠与纠纷

汤XX与江XX于19XX年5月登记结婚,婚姻关系存续至今。2023年3月至2025年2月,江XX与吴XX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期间江XX通过微信向吴XX转账292586.58元(含“520元”“1314元”等特殊含义款项),还为吴XX支付机票6353.90元、景点门票420元,合计299360.48元。吴XX辩称对江XX已婚不知情,款项多为代付、工资或江XX自用消费,还主张抵扣为江XX购物款、社保及公司亏损款。江XX否认雇佣及公司亏损,认可与吴XX的不正当关系及部分赠与事实。沈杰律师作为汤XX的代理律师,精准梳理江XX的转账及消费证据,有力反驳吴XX关于“款项非赠与”的不合理抗辩,明确特殊含义款项及专属消费的赠与属性,助力法院厘清抵扣范围。法院审理认为,江XX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违背公序良俗,赠与无效;扣除吴XX向江XX转账4113元、为江XX购物款5465.32元及保险费4108元后,判决吴XX向汤XX返还285674.16元。此案例表明婚姻存续期内,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处分且违背公序良俗的,赠与行为无效;主张款项非赠与或需抵扣的,需提供充分证据,与案件非同一法律关系的(如公司社保、股东亏损),法院不予理涉;日常消耗性共同消费不宜认定为赠与,特定人身属性支出(如单独乘机费用)可认定为赠与。

获得专业荣誉

沈杰律师不仅在实际案件处理中表现出色,还在学术研究方面有所建树。他获得了南通市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论文一等奖。这一荣誉体现了他在专业领域的深入研究和思考,也为他的执业提供了更坚实的理论支持。他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为南通地区的个人与企业提供更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沈杰律师凭借其跨学科的专业背景、丰富的执业经验、出色的案件处理能力以及专业的学术研究成果,在南通地区的法律服务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口碑,成为众多当事人化解法律难题的信赖之选。他将继续秉持专业、专心的服务态度,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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