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背景与理念
陈俊全律师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学士学位,自2017年起在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开启执业生涯,至今已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他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对待每一个案件都认真负责。他身兼数职,是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上海政法学院广西校友会副会长,同时还是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这些身份不仅体现了他在法律领域的专业地位,也彰显了他积极参与公益事业、为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力量的担当。
深耕多领域案件
陈俊全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承办了大量案件,累计已逾1000件。他深耕于刑事和民事两大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800余件,其中刑事案件占比约70%。在刑事领域,他尤为专精,对各类刑事案件有着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辩护经验。同时,在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细分类型的民事案件上,他也有诸多成功案例,展现出全面的业务能力。
重要案件成果
在其众多成功案例中,有几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件。林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陈俊全律师的辩护下获不起诉;李某涉黑案,经他的努力最终只构成寻衅滋事罪;杨某故意伤害罪案,同样获得不起诉结果;陈某猥亵罪案,被告人获得缓刑。这些案件的成功处理,充分体现了陈俊全律师在刑事辩护方面的专业能力和精湛技巧。
蒙X寻衅滋事罪案详情
以蒙X寻衅滋事罪案为例,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蒙Xx、唐XX、卢Xx、蒙X、蓝xx、蒙Xx、韦X犯聚众斗殴罪。2023年2月4日2时许,蓝xx在大化县大化镇新化XX“布xxx”门前对路过的蒙X、韦X等人吹口哨,引发双方争吵,随后发生斗殴,造成蒙Xx、韦X等四人轻微伤。公诉机关认为七被告人持械积极参加斗殴,应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刑事责任,并提出了相应的量刑建议。
陈俊全律师作为蒙Xx的辩护人,提出了有力的辩护意见。首先,他认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案件起因是蓝xx酒后辱骂、挑衅,属于“无事生非”,且蓝xx等人纠集人员是为寻求刺激、争强好胜,殴打行为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其次,他指出蒙Xx具有多项量刑情节。案发后,蒙Xx在现场等待并配合调查,应认定为自首;他获得了对方人员的谅解,系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不具有再犯罪的危险。考虑到蒙Xx独自抚养刚满三周岁儿子的特殊家庭情况,若定性为寻衅滋事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适用缓刑;若定性为聚众斗殴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适用缓刑。
案件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认定七被告人均构成聚众斗殴罪。七被告人持械聚众斗殴,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鉴于七被告人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案发后相互谅解,法院决定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对蓝xx、蒙Xx、韦X适用缓刑。蒙Xx、唐XX、卢Xx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蒙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蓝xx、蒙Xx、韦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或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在这个案件中,陈俊全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深入的案件分析,为被告人蒙Xx争取到了较为有利的辩护结果。虽然最终法院认定罪名与辩护意见不完全一致,但在量刑方面充分考虑了被告人的各种情节,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和人性化。这也再次证明了陈俊全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他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陈俊全律师在多年的执业过程中,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高度的责任感,在刑事和民事领域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他的成功案例为同行提供了宝贵的参考,也为当事人带来了公正和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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