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杨向东法学学士出身,接受过系统且专业的法学教育,这为他在法律领域的发展筑牢了理论根基。他曾服役于某部,部队严格的军事训练和纪律约束,使他养成了坚韧不拔的意志、高度的责任感以及出色的团队协作精神,这些品质也为他的法律职业发展增添了强大动力。自2022年起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10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目前是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行政与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及合伙人律师,在律所的行政与医疗法律专业领域发挥着重要的领导和指导作用。
擅长领域与服务客户
杨向东擅长民商、公司金融、行政领域。在侵权领域深耕多年,成功办理相关案件40余件,尤其专精于医疗损害案件,占比约50%,同时在合同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领域,他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承办案件达20件,主要集中在行政复议,占比约60%,并且熟悉公司金融等关联案件的处理。他目前担任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西安市红会医院、西安市儿童医院、空军第九八六医院、西安市第三医院、西安市第九医院、西安市人民医院(西安市第四医院)等众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此前在20202023年期间,他还担任空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法律顾问,为医院的日常运营、医疗纠纷处理等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社会职务
杨向东身兼数职,他是西安市第三医院临床伦理委员会委员、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伦理委员会委员,在这一岗位上,他运用法律专业知识参与医院临床伦理问题的讨论和决策,确保医院的临床研究和医疗实践符合伦理道德和法律法规要求,推动医疗行业健康规范发展。他还是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凭借出色的沟通协调能力和丰富法律经验,积极参与法院调解工作,搭建当事人沟通桥梁,促使和解,化解大量矛盾纠纷,减轻法院审判压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此外,他担任西安市第三医院工会劳动监督员,关注医院员工劳动权益保障,监督医院劳动规章制度执行,保障员工和医院的和谐劳动关系。
处理医疗纠纷行政处罚争议案
2022年5月,患者李XX在某村卫生室诊疗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引发医患纠纷。患者家属认为卫生室存在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于2023年11月两次向所在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交《行政履职申请书》,要求对卫生室涉嫌“未按规定书写、伪造病历”及“未按规定告知并封存病历和现场实物”等行为依法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2023年12月,卫健委作出答复,就卫生室“未按规范填写病历资料”的行为作出警告及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家属认为该处罚未全面涵盖涉事违法行为,于2024年1月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依法申请行政复议。2024年2月,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认定卫生室在患者死亡后封存现场实物时未通知家属到场,该行为涉嫌违反相关规定,原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予以撤销,并责令卫健委于60日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然而,卫健委在重新调查后,于2024年4月再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仍仅依据“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一项事实,处以警告及罚款1万元,内容与前次被撤销的处罚决定完全一致。家属认为卫健委涉嫌违反法定程序、未完全履行法定职责,遂再次委托杨向东所在律师团队代理申请行政复议。
代理策略与思路
接受委托后,杨向东团队未局限于处罚幅度或单项违法事实的争议,而是从依法行政与全面履职的维度制定代理策略。他们紧扣复议撤销理由,指出首次行政复议决定已明确认定卫生室存在“未按规定封存、保管、启封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的违法嫌疑,该认定具有法律效力,卫健委在重新调查过程中,负有对该嫌疑行为依法核查并作出处理的法定义务,不得自行回避或不予认定。同时,他们体系化梳理法律依据,论证“未履行告知义务”属独立违法行为。通过系统分析《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相关条文之间的逻辑关系,指出“书写病历”与“告知封存规定并共同实施封存”属医疗机构在医疗纠纷发生后应当分别履行的法定义务,卫健委在第二次处罚中仅处理前者而未对后者予以认定,属典型“选择性执法”,未能全面贯彻该条例对医疗纠纷全过程规范的立法宗旨。
综上所述,杨向东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在多个法律领域的出色表现,为众多客户提供了专业、全面的法律服务。他在处理各类法律事务中展现出的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使其在陕西西安的法律界有着重要的地位,也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行业规范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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