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与执业开端
贾琦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律专业,2015年11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为其法律职业生涯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2017年9月,他正式在安徽贾东峰律师事务所开启执业生涯。执业初期,贾琦就在资深律师的带领下涉足刑事辩护业务,这也为他后续将刑事辩护作为主要业务发展方向埋下了伏笔。他现任安徽贾东峰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恪守律师职业道德,规范执业,至今零投诉,收获数十面锦旗,深受当事人好评。同时,他还担任多家企事业法律顾问,展现出其在法律业务上的多面能力。
业务领域与实践积累
贾琦律师深耕于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等领域,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占比约80%,他在经济类犯罪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他结合砀山本地实际情况,兼顾婚姻家事业务、交通事故业务和各类合同纠纷业务,每年办理各类案件上百件。数年来,他注重学习,积极参加各种专业培训,购置大量学习资料并向全国优秀同行取经,具备了扎实的理论基础,同时通过代理大量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典型刑事案例一
在货车司机涉销售伪劣产品罪案中,被告人李X被控于2018年8月,受同案犯林某安排,驾驶货车运输一批假冒伪劣卷烟至指定地点,卸货时被当场查获,涉案伪劣卷烟销售金额为人民币六十余万元,公诉机关指控其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贾琦律师担任被告人李X的辩护人,对指控罪名无异议,但重点围绕量刑情节展开辩护。他提出李X系从犯、犯罪未遂、具有坦白情节、无犯罪前科、主动退赃、悔罪态度良好。特别是,律师提交了李X在2020年新冠疫情期间多次主动参与运输医疗及生活保障物资前往疫情重灾区的关键证据,证明了其社会贡献和悔改表现。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认定李X具有多项法定及酌定从宽情节,最终判决其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典型刑事案例二
2018年8月,被告人王X在信阳市注册成立文化传播公司,以赠送小礼品方式吸引老年人登记信息,推销字画及纪念币,宣称系南京总部的正规企业,所售字画具有高升值空间,并承诺高价回购。2020年疫情发生后公司注销,多名被害人报案。经侦查,公司共向23名老年被害人销售字画、纪念币,销售金额总计106万余元。公诉机关最初以诈骗罪提起公诉,建议对王X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一年。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定罪量刑,两被告人不服上诉,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重审阶段,贾琦律师作为王X的辩护人之一,提出鉴定程序违法,公诉机关采用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由不具备涉案当代字画价格鉴定资质的湖南省收藏协会出具,鉴定意见不应作为定案依据;被告人并无非法占有目的,公司具有合法资质,销售行为虽有夸大宣传,但属民事纠纷范畴;被害人作为投资者,应对收藏品市场风险有认知,其购买行为不必然基于错误认识。重审法院采纳了辩护人关于鉴定意见不应采信的部分意见,并重新审查了案件性质,认定王X、成X构成集资诈骗罪,而非诈骗罪。王X系主犯,但鉴于其坦白、退赔部分损失并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具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刑期大幅降低至六年。
典型刑事案例三
在敲诈勒索案中,2023年4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项X、李某及我方当事人秦某,利用部分被害人存在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情形且害怕报警的心理,通过事先合谋、制造交通事故的方式,多次实施敲诈勒索。项某、李某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47000元,我方当事人秦某参与其中部分犯罪,涉案金额为人民币14000元。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三被告人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并提出量刑建议。贾琦律师、唐怀池实习律师接受委托,担任被告人秦某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辩护团队及时会见当事人,详细查阅全部案卷材料,深入研究案情。在确认指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上,辩护人基于被告人秦某具有到案后能如实供述(构成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主观恶性及涉案金额相对较小、已由家属代为退赔全部违法所得并获得所有被害人谅解等多项法定及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制定了以争取缓刑为核心的辩护策略。在庭审中,辩护人紧紧围绕上述有利情节,向法庭充分阐述了对被告人秦某从宽处理并适用缓刑的法律依据和事实理由。经审理,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量刑建议,并充分考虑了辩护人提出的从轻处罚及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人秦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已缴纳)。
贾琦律师凭借其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在刑事辩护等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其承办的多起案件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