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程豪律师持有执业证号1320xxxxxxxxx5934,自2014年起正式开启法律执业生涯。他是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自2013年加入大成以来,便投身于法律事业。在长期的执业过程中,他积累了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其服务地区主要为南京,办公地址位于南京市集慧路18号联创科技大厦A座10楼。
执业理念与案件成果
程豪律师始终秉持认真负责的办案理念,致力于维护当事人的最高权益。他承办了百余件刑事案件,凭借深厚的刑事法律专业知识和出色的沟通能力,在多起案件中提出的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意见,得到了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的采纳,取得了显著的辩护成效。他带领的刑辩团队秉持“快速、专业、有效”的执业理念,以高度的责任心、精湛的业务能力及高效的沟通协调,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高品质的法律服务。
擅长领域
程豪律师的擅长领域广泛,涵盖刑事辩护与刑事控告、民商事纠纷、婚姻家事等。尤其在刑事辩护领域,他长期专注于金融犯罪、涉税犯罪及职务犯罪等复杂、专业性强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辩护,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深厚的专业造诣。
服务客户类型
程豪律师凭借专业精湛、服务优质、效率卓越的特点,赢得了客户的广泛赞誉。他为多家知名企业提供了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服务对象包括中交XX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冶XX集团南京公司、南京XX企业有限公司、江苏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
代表案件
在民商事纠纷方面,有诸多典型案例。如吴某某与苏某某、南京昊利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为吴某挽回经济损失800万元;某某(南京)木业有限公司与南京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案,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为某某木业公司挽回巨额经济损失;代理中交XX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与对方南京XX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驳回对方公司所有诉请,为中交公司免于300余万元赔偿责任;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与原公司总经理石某某劳动争议系列案件,通过代理公司一审、二审程序,驳回石某某所主张的192万元工资,另案驳回其主张的经济赔偿金等130余万元,共计为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挽回经济损失332万余元。这些案件涉及房屋拆迁、建设工程、租赁合同、劳动争议等多个民商事领域,体现了程豪律师在民商事纠纷处理方面的专业能力。
在刑事辩护方面,也有众多成功案例。全国首例全链条打击侵犯公民停车信息案,程豪律师作为被告人李某的辩护人进行了有效辩护;案涉1300万元职务侵占罪案,他为王某某进行有效辩护,最终将罪名辩为挪用资金罪;全国知名电器企业副总裁及业务部总监职务侵占罪案,为职务侵占罪的共犯钟某进行有效辩护;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经成功辩护获得不起诉决定书;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二级案,同样成功辩护获得不起诉决定书;非法经营罪(电视机顶盒)案,成功在审查起诉阶段打掉相关鉴定报告,导致最终该案侦查机关作出撤案处理。此外,在黄XX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中,程豪律师为被告人争取到了缓刑。这些案例充分展示了程豪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深厚造诣和出色的辩护能力。
行业职务与所获荣誉
程豪律师不仅在业务上表现出色,还担任了一些行业职务。他是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也是南京青年律师卓越人才特训营成员、南京市百名刑辩律师培训工程成员。同时,他也获得了多项荣誉,2019年被评为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大成先进专职律师和大成公益之星,2020年被评为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大成先进合伙人。这些职务和荣誉是对他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的高度认可。
综上所述,程豪律师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广泛的擅长领域、众多的成功案例以及所担任的行业职务和获得的荣誉,在南京法律界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良好的职业形象。无论是在刑事辩护还是民商事纠纷处理方面,他都能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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